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大法学院论文研讨会(3)

  周旺生:
  我也是王老师的学生。我非常同意王老师的这一观点:在接受、吸收外来东西时,要特别注意国情。在这些年来的教研工作中,我对此感触很深。中国文化是综合的,一般的,讲究全局,原则和个人牺牲;西方文化则相反。比如在中国,我叫周旺生,“周”一定要放在“旺生”前;在国外,我叫“Wang  sheng  zhou”,人家可不管你是哪家的,先看你是不是“旺生”,所以说,它重视个体和具体。联系到法治建设和研究,也应注意这种差异。比如法律形式问题。如何看待判例法?由于文化传统的差异、中国并没有让它深入植根的土壤,因此,老要把它作为重要的法律形式,这种提法是否有很强的国性依据呢?判例法要发挥作用,尚需很多条件,比如法官的高素质,但中国的许多法官在成为法官之前,又懂得多少法律?只给他们一个原则,要求他们依此解决现实问题,这对他们来说太困难了,我看,至少需过20年,判例法才能在中国发挥作用。  此例,不是说不要判例法,而是意在说明,为什么有些在中国很有效的东西,在中国就没多大用。近代以来,中国有许多法律变革的机会,最终仍造反了大陆法模式,这不是偶然的,相反,这有很深的国情根源。我常对我的研究生说,不要再研究什么法律移植了,这在理论上早已被解决。毛主席“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论述已经相当精辟。要根据国情来对待西方过去的和现代的法律文化,只有这样,我们的理论和实践才是可取的。
  王哲:借此机会,把50年来西方法律思想史(以下简称西法思史)的创立及发展简单介绍一下。我的论文分五部分,即,西法思史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内容、特点和学习的意义;该学科的创建;该学科的发展;深入发展;最后是西法思史学科的任务。
  首先,西法思史研究范围指西欧和北美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阶级的法律理论的产生、发展及变化的规律;法律思想主要表现在各阶级的代表人物、法学家、政治家的著作中;这样的世界名著很多。他们的理论学说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是人类思想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许多是劳动人民的思想结晶,闪烁着真理的光芒,值得学习和借鉴。
  西法思史的内容和特点。具体内容是:第一,奴隶制时期,以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为代表的国家观和法律观。第二,中世纪时期,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的政治论和神学世界观占据主导地位。第三,到资本主义社会,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前期,格老秀斯、卢梭等自然法学派为革命提供了理论和思想武器,法学世界观占了主导地位。其次是资本主义时期,边泌·密尔·奥古斯丁的功利主义,分析主义法学和历史法学派并盛,共同点全都否认自然法理论、奉行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最后是19世纪末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后,除剥削阶级思想家的政治法律理论外,还有劳动人民的政治法律思想,如空想社会主义。纵观历代西法思研究的范围和内容,我们认为西法思有如下特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