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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论文研讨会(3)

北大法学院论文研讨会(3)


王哲


【全文】
  王哲:借此机会,把50年来西方法律思想史(以下简称西法思史)的创立及发展简单介绍一下。我的论文分五部分,即,西法思史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内容、特点和学习的意义;该学科的创建;该学科的发展;深入发展;最后是西法思史学科的任务。
  首先,西法思史研究范围指西欧和北美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阶级的法律理论的产生、发展及变化的规律;法律思想主要表现在各阶级的代表人物、法学家、政治家的著作中;这样的世界名著很多。他们的理论学说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是人类思想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许多是劳动人民的思想结晶,闪烁着真理的光芒,值得学习和借鉴。
  西法思史的内容和特点。具体内容是:第一,奴隶制时期,以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为代表的国家观和法律观。第二,中世纪时期,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的政治论和神学世界观占据主导地位。第三,到资本主义社会,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前期,格老秀斯、卢梭等自然法学派为革命提供了理论和思想武器,法学世界观占了主导地位。其次是资本主义时期,边泌·密尔·奥古斯丁的功利主义,分析主义法学和历史法学派并盛,共同点全都否认自然法理论、奉行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最后是19世纪末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后,除剥削阶级思想家的政治法律理论外,还有劳动人民的政治法律思想,如空想社会主义。纵观历代西法思研究的范围和内容,我们认为西法思有如下特点:
  第一,其政治法律理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西方社会、奴隶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比在东方更为充分,上层建筑、政治法律制度和政治法律理论都很发达,如古希腊、古罗马、17、18C欧洲各国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思想家、法学家、他们的理论充分反映了时代的要求。
  第二,西方政治法律学家们都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政治法律学说和法律理论,这是其他国家和地区所不能比拟的。
  第三,西方政治法律理论对社会变革、经济政治法律制度的确立有直接影响。这从西欧、北美近代几次重大社会变革和资产阶级政权颁布的一系列文献中可以获证。
  第四、西方政治法律理论,尤其是近代精华部分是马克思主义的来源之一;同时,马克思主义的出现,使西方法学发生了革命性变革,因为使之真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第五,西方法律理论与西方文化一样,深受基督教影响,这种影响贯彻于政治法律理论发展的全过程。
  第六,西方法律理论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在立法论上吸收了自然科学的一些近代研究成果,如控制论、工程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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