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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庭与国际法在法庭中的具体运用

国际刑事法庭与国际法在法庭中的具体运用


朱文奇


【全文】
  报告人: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顾问朱文奇博士
  参考网址:http://www.un.org/lcty   http://www.un.org/lCTR
  国际刑事法庭在1993年成立,现在有非常多的案件,现在世界上共有两个国际刑事法庭,一个是前南地区国际刑事法庭,是在1993年设立的另个是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1994年设立,这两个国际刑事法庭是联和国自成立以来首次设立的刑事司法机构,在最近联合国还可能会成立一个新的刑事司法机构即塞拉利昂国际刑事法庭。
  每一个国际刑事法庭都由独立的法官,检察官办公室组成的,书记长官也都是独立的,两个法庭的上诉庭是一个,这主要是为了保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相应的最高检察长也只有一个,是为了保证起诉时法律适用的一致。
  前南法庭设在海牙,1994年的时候只有30多人,现在扩充到1000多人,但是人手仍是不足,主要是被指控的人太多,于是这里便有一个目标选择的问题。
  联和国有两个决议使国际刑事法庭成立,一个是808号决议,要求成立国际刑事法庭,并且授权秘书长制订国际刑事法庭规约,另一个是827号决议,该决议正式成立了国际刑事法庭,中国政府是赞成国际刑事法庭的,不过在北约轰炸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和国际刑事法庭决定起诉米洛舍维奇之后,中国对国际刑事法庭便有所保留了。但中国还是非常积极的参加了国际刑事法庭的工作,先后有三位中国人担任了该法庭的法官。
  以上是对国际刑事法庭的简单介绍,下面我结合几个案例谈谈国际法是如何在国际刑事法庭中运用的
  (一)Tadic案件:
  Tadic并不是一个重要人物,他只是波黑塞族的一个游手好闭,喜欢功夫的小子。战爆发之后,Tadic家的附近有一个关押其他民族人的集中营,因为他和集中营的看守是熟人,所以可以进出自由,经常把集中营中的囚徒当活靶子练他的功夫,打死了不少人。战争结束后他混在难民的队伍中逃到了德国,被邻居认出,报了案,德国当局拘捕了他。这是在1994年发生的事情。
  1993年5月国际刑事法庭已经成立了,并没有多少案件,我们知道了之后马上和德国当局联系要求将案件移送到国际刑事法庭审判。这里就有了以下问题
  ①依照刑法上的一事不二理原则,该案件已经开始在德国审理了。不过刑法上的问题并不重要,因为德国方面只是做了审判的准备工作,并没有开庭审判,而且德国当局也同意将案件移送到国际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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