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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的公众 蒙冤的法院——刘秋海诉北海市银海区交警大队案评析

误解的公众 蒙冤的法院——刘秋海诉北海市银海区交警大队案评析


何海波


【全文】
  一  沸沸扬扬“刘秋海”
  刘秋海诉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交警大队暂扣车辆一案,是扑朔迷离而又一波三折的“刘秋海事件”的一部分。
  据刘秋海的说法,1995年3月12日晚8点多钟,他和司机冯昌炳开车经过广西北海市郊区时,发现一受伤倒地的女青年,出于好心,将她抬上汽车送往医院抢救,并替她垫付了600元医药费,然后离开医院,继续赶路。一个多月后,他到北海市办事前,出于关心,主动打电话给陈小俐询问伤情并告知将于次日(4月19日)来北海市的消息。没想到那位女青年陈小俐和她的哥哥陈崇明恩将仇报,诬陷他交通肇事后逃跑;陈崇明等人还找来北海市银海区交警大队交警林国兴,扣压了他的汽车。由于《南方周末》等媒体的倾向性报道,刘秋海“好心救人反遭诬陷”的经历引起人民的广泛关注和同情。
  然而,陈小俐坚称刘秋海交通肇事撞伤了她。银海区交警大队5月29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为刘秋海交通肇事,应当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1995年9月,陈小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秋海等人赔偿交通事故损失。
  另一方面,刘秋海对交警大队的扣车决定不服,于1996年1月1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扣车决定,并赔偿损失13万元(刘秋海的单位广东省雷州市外经公司凯华食品厂、司机冯昌炳为共同原告,为叙述方便起见,以下笼统地称“刘秋海”)。
  接着,陈小俐、林国兴和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分别对《南方周末》提起4起诉讼,认为后者的报道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要求赔偿。
  一个案件,引出6场诉讼,也引起媒体的空前关注。据称,全国报道过“刘秋海事件”的媒体不下100家,仅《南方周末》就发表相关的报道和议论近20篇,逾10万字。众多的法学专家或发言或发文对此案发表意见。社会的强烈关注,不仅在于这是罕见的“诉讼混战”,也不仅在于媒体自身成为当事人,更在于“刘秋海究竟是好心救人还是交通肇事”这样一个问题,已远远超越个案中的是是非非,而被当作揭露腐败、匡扶正义的“标本”。好心的人们希望,法院能够通过判决给一个说法,昭雪刘秋海的冤屈。
  二  众口谴责判决书
  1999年1月,广西高级法院对刘秋海诉交警大队扣车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确认交警大队的扣车决定合法(但1999年9月14日调解结束后至9月29日汽车被法院查封为止,这一段时间交警大队继续扣压汽车,则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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