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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的法律问题和对策

电子交易的法律问题和对策


高云


【全文】
  电子交易的法律问题和对策
  
  高云
  
  目 录
  
  一、电子交易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作用和现状
  二、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有关电子交易的立法成果
  三、我国目前对于电子交易的立法态度、
  现状、司法判例和焦点问题
  四、电子交易合同中的实体法律问题
  五、电子交易合同中的程序法律问题
  六、电子交易合同的立法思路和重点
  七、结语
  
  
  一、 电子交易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作用和现状
  顾名思义,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这个词的历史很短,1995年,美国政府成立电子商务工作组,可以看作是电子商务诞生之日。随后的1996年,美国政府提出了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框架。与此同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会正式决定将“电子数据交换(EDI)”改称“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于是,“电子商务”开始风靡全球。
  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是基于两个与“全球化”有关的原因: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近年来,由于世界秩序的逐步稳定和经济发展,世界各国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得以迅猛发展,而随着跨国公司的管理地域和范围的不断扩张,世界经济逐步趋向全球化。同时,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带动了全球信息化进程,而全球信息化又进一步深化和扩大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所以,电子商务代表了未来21世纪的新经济。
  如果按照电子商务的交易流程来看,电子商务中的核心部分就是电子交易,人们通常将电子交易称为电子商务,这只是就其狭义概念而言,其实广义的电子商务还包括:电子商务企业的市场准入、技术开发和资本运作等活动。
  如果根据交易对象不同分类,电子交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发生在机构间(B-B),另一类发生在机构和最终消费者之间(B-C)。从发展的历程看,B-B占了很大的比重。根据2000年2月在曼谷举行的联合国贸发会议上发表的报告书预测,2000年的网上贸易总值将达到3770亿美元,2001年将几乎增加一倍达到7170亿美元,2002年将达到12340亿美元,到2003年电子交易总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例将多达四分之一。
  电子商务尤其是电子交易部分近年来在中国得到了迅速发展。1998年3月6日,我国国内第一笔互联网上电子交易由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共同携手完成,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已开始进入实用阶段。之后,B to C(Business to Customer)型的网上零售站点,如中国光盘超级市场、上海书城、珠穆朗玛8848、广州百盛精品等相继开业;B to B(Business to Business)型的网络批发交易市场,如中国商品交易市场、中国商品交易中心(CCEC)、中国商品订货系统(COGS)、库存商品调剂网络等商务系统陆续投入运营。1999年,我国消费类电子商务活动中网上购物总交易额达5500万元。2000年预计网上购物总交易额比1999年增长500%以上,总额可能达到8 亿元人民币,预计2002年可望达到100亿元人民币。
  而据国外有关专家预测,本世纪亚太地区将是世界上电子交易发展最快的地区,中国则将是仅次于印度发展最快的国家。专家并预言,到了二○○三年,中国从因特网获得的年收入可能达到三十八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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