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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养鱼法为啥整不出来?

  草案很快在该中央机构所属全国系统层层下发,并送有关部委办局、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征求意见。不久,有关养鱼法研究的学术论文开始陆续见诸法学核心期刊。比较有影响的论文有:就职于该中央机构所属研究所兼养鱼法起草小组副组长的某研究员的《论市场经济与加快养鱼立法的必要性》及《市场经济与养鱼法基本原则》;某博导的《<唐律疏义>中的养鱼法规范》及《养鱼立法源流考》;某教授的《论现阶段养鱼立法的非可行性》;某博士的《乌托邦养鱼法的法哲学思考》和《养鱼行政许可制度的经济学分析》等等。养鱼法立法进展开始引起媒介的关注,有关养鱼法的专版、专访、专题由京城的大报和电视台迅速向地方蔓延。有关专家人士电台里有声,电视中有影,报章上有名,深入浅出,谈笑风生,几成明星。养鱼和养鱼法随即成为社会各界议论的焦点,或赞成或反对或担心或无所谓。北京同时有好几所大学的研究生们正悄悄的收集资料,准备与出版社联手推出《中国养鱼法条文释义》、《养鱼法理论与实务》、《养鱼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汇编》和《中国养鱼行政管理法律大全》等书,一伺养鱼法草案通过,立即强占市场。多名担任起草小组成员的领导、专家已原则上同意分别出任编委会主任。
  与此同时,养鱼法起草小组兵分五路,赴东西南北中,马不停蹄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立法调研。各小组每到一地,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收集案例,倾听八方意见皆满载而归。在此基础上,对养鱼法草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正式报送立法部门审查。
  一切都进行的十分顺利,眼看养鱼 法的出台水到渠成。然而,就在着骨节眼上,相关的A、B、C、D、E、F、G等等部门一份份报告也递了上去,这些如出一辙的报告,都充分肯定了加强养鱼行政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赞成实行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但是对由谁行使这些权限提出异议,认为养鱼法草案将这些权限集中交由负责起草养鱼法的该中央机构行使,违反了国家已有的土地、水资源、环保、卫生、交通、工商等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势必造成政出多门,侵犯了各自的行政执法权限。报告意见象雪片一样飞到了立法部门的案头,言之切切、理由充分,让立法部门左右为难。后虽经多方协调,无奈意见分歧太大而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养鱼法草案被搁置起来,结论是时机尚未成熟。
  养鱼立法很快沉寂下来。一晃到了九五年,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地方、各部门纷纷响应,提出依法治省、治市、治县,依法治水、治电、治路┅┅。负责起草养鱼法的该中央机构决定借此东风,加快养鱼立法步伐,促使养鱼法的尽快出台,推动依法治鱼。该机构所属《××养鱼报》和《××养鱼》杂志连续发表社论和特约文章,加快制定养鱼法的必要性的文章又一次见诸报端;一些地方加强养鱼行政官理带来养鱼事业快速高效发展的先进经验被介绍推广表彰,同时由于违法养鱼破坏资源、无序竞争、效益低下等等令人揪心的事件也纷纷被披露出来,对比鲜明,良莠尽现;有代表在两会期间又一次提出了加快养鱼立法的提案┅┅
  然而,养鱼法还是没有象许多人预计的那样很快出台。个中原因,不得而知。坊间传闻很多,有说养鱼法草案贪大求全,得罪了有关部委,遭到坚决抵制,反对声音来头很大;有说起草该法的中央机构宣传力度还是不够,工作没有做到家;也有说该机构目前正忙于准备起草新的养殖法,把养鱼养虾养蟹养乌龟统统包括进去┅┅,不过,这些都不太可信,比较可信的是,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人心,国家将进一步规范立法,《立法法》即将出台,部门立法黄金机会将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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