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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法学教育的趋势——对于法律诊所课的随想

  (3) 耶鲁大学波丁格教授指出,在法律变化得很快的现实面前,学生关键在于要掌握学习方法,而学习更要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两者都获得提高。在法律诊所教育中,客户的出现带给学生更大的刺激,使之更努力学习,同时也使师生关系更为接近、协同合作。
  (4) 清华大学法律诊所老师陈建民感慨地说,它促使老师转变教学观念,开始更多地考虑学生的感受。课堂上,大家围坐在一起,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在这种开放式的教学中,学生们提的问题有时是老师未遇到过的,老师不再是标准答案的象征,师生间的平等交流和共同探讨成为一种更重要的目的。所以在课堂上,来自于学生的“我不同意你的看法”、“我认为应如何”的声音前所未有地多了起来。 
  (5) 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与21世纪法学教育改革论坛”上,哥伦比亚大学女教授卡罗·利曼认为,诊所式法律教育是由学生扮演律师的角色,帮助现实中遇到法律问题的人,而教师的职责则是帮助学生从这种经历中获得实践经验,体会律师和法律条文的真正含义,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并对司法制度作出独立的判断。
    
  2. 法律诊所对传统教学模式的冲击是巨大的。北京大学法律诊所老师龚文东说,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性教育,其意义不是传统法律教学方法的改变,而是对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根本变革。
  中国法律院校是以讲座形式教授法律的,几乎没有类似于法庭调解、法庭辩护、庭审实践或律师实习等基于能力的课程。在传统法学院校里,老师台上讲,学生台下记。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开展讨论或任何形式的交流。这样的讲座式教学方式仍然是目前国内高校的主要教育模式。正如哈佛大学法学院博士、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外籍教授TitiLiu所说:“中国法学教育并不重视引导学生们批判地思索法律问题及对法律的起源、目标、用途等方面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忽略了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的能力。” 学生少有老师另行指定的阅读材料,当然就无从指望学生能提出一些不同的、有争论的观点。学生必须熟记法律并可能需要思考法律应该是什么一类的问题。在一种虚拟环境中,学生在教师提供的一套固定的、简单的事实基础上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这种教育效果与美国所倡导的法律诊所教育相去甚远。
  同时,学生也无法得心应手地应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而多数实习单位因业务压力及对学生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的不满,对学生的实习疏于指导,削弱了实习的教育意义。学生们在实习中是法律事务的观看者而非操作者,没有任务没有压力,当然也就没有热情没有责任。复旦大学学生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传统的实习制度在为学生提供一种有价值的实践经验方面是不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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