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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

  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和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制度、危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的作用。历史的经验证明,没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社会就不能顺利发展进步,社会主义事业就会遭到破坏,已经取得的改革开放成果也会丧失。我们的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专门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首要任务就是维持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也是维护人民民主的要求。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党中央、国务院虽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确保了我国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国际国内的敌对势力时刻不忘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党员干部中的腐败分子贪污贿赂、以权谋私;经济领域内的走私贩私、侵吞国家财产等严重经济犯罪;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刑事犯罪不断发生,这些都严惩影响了我国的社会政治稳定。因此,为了保障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力地维护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扭转一些地方经济犯罪猖獗、社会治安不好的状况,坚决打击各种严惩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就是一个得民心、顺民意的重大举措。
  国家主权的完整、安全的保障、统一的实现是现代化建设最基本的环境要求,如果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得不到保证,现代化建设就是不可能顺利实现。因此,要保证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不受侵犯,就必须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分子、“台独”势力、宗教极端势力、邪教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等,深入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坚决打击“法轮功”违法犯罪分子。保证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稳定,为实现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中央自1982年和1983年布置开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惩刑事犯罪的“严打”斗争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实践证明,“严打”斗争已成为依法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的有效形式,成为整个社会健康有序运行的治安保障机制,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说明了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保护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4页)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也是“严打”斗争的一个重要任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能以牺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一进的经济利益。扫除“黄赌毒”及封建迷信必须运用法律武器从严查处,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就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正如邓小平同志在谈到“严打”方针时所说的“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4页)社会治安不仅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所必需的,是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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