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

  邓小平同志关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的基本路线、“严打”方针的提出,是邓小平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宝库的重要贡献,它继承、捍卫、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指明了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是我们党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 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
  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所以能够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持全面、正确、积极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始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纲,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始终将经济建设放在首位,把发展经济,改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进入二十一世纪,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产业结构高速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我国正在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要使得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按预期的目标前进,就必须要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权利和合法权益,必须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秩序,就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地位。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必须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在目前主要是要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定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做到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组织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搞好基层政权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这是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使命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