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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当代国家主权原则面临的“挑战”

  2)20世纪人类所面临的包括环境污染在内的各种共同问题都迫切要求对国家主权的限制。比如,一国完全在本国境内排放有害气体而污染大气,这到底是不是完全是一国主权范畴内的问题,其他国家可不可以不顾其主权予以干涉,实际上,基于世界各国(包括污染国)共同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发展的考虑,前一个问题的回答应当是否定的,后一个应当肯定。当然,这里仅仅是应当而已。
  3)随着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建立,“一国两制”由理论转化为实践。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一个“行政区”,香港和澳门在很多方面所享有的自治权力几乎比作为国家存在的欧盟的各个成员国还要大,而作为中央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享有的几乎完全仅仅是形式上的国家“主权”,我们应当如何理解这里的“国家主权”的意义。此外,我们又该如何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的固有领土“台湾”地区主权行使问题。
  4)作为一项“在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至今仍有意义的公正原则”[30]的民族自决原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产生了广泛影响,以至于让人们产生了民族自决将要危害国家主权的担心。
  5)科技进步使人类的活动空间大大拓宽,关于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争论由此引发。
  50、60年代起步的空间技术和海洋技术革命带来了探索太空的竞争以及海洋国土意识的增强,原来对领海和领空的界定已不能适应主权国家技术能力的提高。可以说,经过30多年来的争吵和协调后,已有上百个缔约国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的生效让各国关于领海主权的争论小了一些,相对而言,领空主权的问题更为复杂,太空航行、星球探测乃至太空防御战略系统的设想导致国家领空主权高度的扩张。但是基于传统主权理论认为国家主权延伸至太空的主张在科学上难以成立,国家领空延伸到什么高度合适,也即太空与领空的划界问题,还将有待于科学的发展和主权国家之间的协调[31]。
  如果说空间技术和海洋技术对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影响仍只是地理三维坐标的延伸,那么,信息技术则赋予主权国家一道看不见但又客观存在同时又是难以捍卫的“信息边疆”。以卫星、光纤和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带动了大规模、高效能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信息电子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运用,使主权空间距离失去传统的限制意义,从而使国家主权的空间范围变得模糊。所以学术界便有人提出了“信息边疆”的概念,并认为一场侵犯与捍卫“信息边疆”的战斗已经打响。[32]
  三、冷静的思考
  国家主权原则最经常的被各个国家用来作为“我行我素”,甚至“为非作歹”,同时“劝戒”别的国家“少管闲事”的理由,这也许就是“国家主权”理论最大的“工具价值”。如果从这个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角度来看待现实中新情况给国家主权理论带来的变化,就难免做出国家主权正在受“侵蚀”——这一充满感情色彩的结论。
  事实上,作者以上的分析表明所谓的对国家主权的“侵蚀”或者是建立在国家自愿基础上为国际合作所必须进行的自我限制(某种意义上,合作本身就是对自我的限制)或者是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出现的新事物对传统的国家主权理论所作的必要的有益的修正(所以说它必要是因为这种“修正”是为了整个地球村的生存和发展利益)。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可以说,国家主权的出让并不会必然损害国家利益,同时,对国家主权的限制(或者出于自我或者出于维护共同利益)在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将仍然是国际法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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