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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无罪推定”想到的关于中国刑制改革的辩论

  C. 中国社会国民性④的分析
  我们听过太多关于中国刑诉活动的所谓内幕,近年来随着西方取经回来的学者的增多,法学界要求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什么无罪推定,沉默权了;什么刑法典中挂死刑的条款过多了,还有更为敏感的司法独立了等等。我认为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这些都只能停留在讨论阶段,只有在我们的国民素质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准,民主法制的大改革才能提上日程。改革必须是自下而上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要么会象维新变法一样,失败得只留下思想的磷火;要么象末世满清的新政一样,为革命打开闸门后被此前积压了极多的矛盾冲个粉碎(和着愚蠢的善意)。我不敢断言改革会必然导致亡国,但改革却是我们目前的社会秩序所万万承受不起的,昨日严打公判大会上的罪犯丙抬起耷拉着的脑袋,冷冷插道“能坚受现行法制就不错了。” 开始提到过,“尝试”是要付出代价的,想探求得越多,代价就要越大。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历史的,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避免象1976年以前三十年里的唯心主义的尝试。关于实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字字珠玑,对此我想再次强调一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问题。另外在下面我想根据它的某些概括性字句与史实对国民性作些发散:中国社会数千年战火不断,社稷频频更替。 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期间实际上又是一个分裂混乱的五代十国,并且由于帝国主义的介入,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导致的世界一体化而变得更加复杂。而后中国又被大跃进,反右,文革弄得满目创痍。为什么会这样?建国后的这些难道可以完全怪罪毛泽东吗?可能毛泽东只是把民众给点燃了而已。
  由此我认为历史上的国人大多可以从本质上(不同程度)分为两类。一类是良民,被传统忠孝道德﹑黄老思想﹑不以为耻的懦弱捆得象粽子。他们对权威的虔诚是因为本质的奴性,所以他们对民主与权利几乎没有多少兴趣,也不大计较皇帝(这是他们对权威的代称)姓什么(不过最好还是本民族的人),认为无论是谁逐鹿问鼎,自己永远就是那只鹿。但偶尔也会被蝇头小利或几句贴心的口号所感动,尾随着刁民碰碰运气或保保险险地朝落水狗发泄一下。掌握权力时偶尔也会保保险险得,积少成多得捞他一点点。另一类是刁民,虽然大多在平时装成良民甚至圣贤,但骨子里却坚信“人不为己遭天谴”之说。他们的利己是狂热而不在乎牺牲他人大得多的利益的,他们之所以相信“皇帝轮流做”并不是因为挑战权威的叛逆精神与才华必须的宣泄,更不是因为忧国忧民的肝肠,而是因为天生的妒忌与野心;因此他们很少会懂得权威(包括法律﹑统治思想﹑秩序﹑政府﹑集体取向等)的意义,不会轻易被国家的仁政所感动。然而他们却是识时务的,在一定的,持续的严刑前最多怨望腹诽而已。而民主的法治所需要的却是拥有社会意识的市民,可惜我国在19世纪末才开始断断续续得,细细打造。因此尽管这些年依法治国的法制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我们还需要时间继续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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