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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及其法律环境的完善

  (三)增强中小企业信用及融资能力
  据2002年3月8日新浪网报道,信用差导致融资难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大问题。来自甘肃的全国政协委员徐创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仅以甘肃为例,全省6.6万家非公有制企业,每年每家企业平均最低流动资金需求量为50万元以上,所需资金总额高达300多亿元,而自身可以解决的流动资金只有20亿元左右,缺口达90%以上。但甘肃省的金融机构1999年底出现存差,而且有猛增态势,形成一方面企业资金极端短缺,一方面,银行存差又在放大的局面。对此,徐创风尖锐地指出,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差是造成银行捂紧钱袋的重要原因。他说,据调查,甘肃省6.6 万家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中,大约50%左右的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没有正规的会计制度,会计资料也不健全。当前应采取多种措施,保证中小企业的信用,如实行风险预警制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控。当中小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率达到一定比例并影响债权人利益时,有关部门或债权人可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该企业提出歇业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况,依法对中小企业采取控制变更、停业整顿、督促歇业、予以注销等相应措施。完善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对于因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破产,严禁借破产逃避债务。同时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备案制度,凡有严重的逃废债务、经济犯罪等不良信用记录者,在法定时间内不得注册新的企业,并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企业融资渠道一般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券等,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还可以直接获得国家财政支持,但这些渠道对中小企业来说是很难行得通的。一方面,中小企业资信差,又不能向银行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从而无法提高自身的信用;加上银行对中小企业所给的贷款条件苛刻,故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取贷款。另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公司有严格的要求。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必须在注册资金、盈利性以及内部管理等诸多方面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中小企业无法达到这些要求,因此在证券市场上融资也是一条走不通的路。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必须实行制度创新,建立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建立全国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框架拉开序幕。2000年9月,国家经贸委的《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更明确指出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由于我国的财政、金融和中小企业管理体制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体制有很大不同,因此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根据我国财政、金融和中小企业管理体制等特点,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制。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明确制定一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条例》,逐步健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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