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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电信神秘的面纱——一起手机欺诈销售案剖析

  (1)规定就优惠办法作出如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广播、张贴广告宣传”,说明原告“心”是虚的,是明白大张旗鼓宣传后的不利后果的,那就是将面临以800元购买小灵通的用户的“扯皮”。
  (2)《方案》规定:集团用户一次性购机 11-15台的每台800元,16-59台的每台600元,60-199台的每台500元,200台以上的每台400元。 但原告并未按照此方案执行,而是统一以400元销售。
  (3)《方案》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发动职工及家属进行宣传,明确宣传对象......。既然是“为答谢各单位对小灵通基站建设和发展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回报集团用户对电信工作的关心和厚爱”,用的着“发动家属进行宣传”吗?
  (4)《方案》的主题是“集团销售”,“不准受理零散用户”。电信局称集团“就是为了一定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在这个“集团”的含义下,电信局的推销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及家属)采取“传”“串”的方法四处促销。原本都是互不相关的人,为了只出400元/台的价格 ,便共同行动起来。只要拿个身身份证复印件,便一串一串的串了起来,成了“集团成员”,400元/台。使电信局假集团销售之名欺诈前期购机者的真实面目大白天下。 证据证明集团销售其实针对的是单个消费者,将并非同一单位的零散用户以“集团”名义集中,由购机者自己出资,使用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其营业大厅履行购机手续。
    三、关于销售小灵通是否属于“电信活动或与电信有关的活动”的讨论
   (一)电信局销售“ 小灵通”是销售无线市话手机的行为
    1、小灵通是一种无线市话手机。
   电信局在否定“ 小灵通的销售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买卖行为,是一般的商品买卖行为”时,辩称 “销售小灵通,是与电信用户之间建立起电信服务关系,而非买卖电信终端设备的关系。”那么,“小灵通”是什么?
   电信局向买受人销售的是某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LU-PS21型无线市话手机。
   无线市话(Personal Access Phone System)简称PAS,是我国在日本PHS(个人通信服务)基础上改进的一种新型的个人无线市话接入系统 ,俗称“小灵通”。它采用先进的微蜂窝技术,将用户端(即无线市话手机)以无线的方式接入本地电话网,使传统意义上的固定电话不再固定在某个位置,在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内自由移动使用,随时随地接听、拨打本地和国内、国际电话。电信局所售的“小灵通”就是无线市话系统的用户端(即无线市话手机)。根据 2001年5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施行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 第二条 “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的规定,电信局所售的“小灵通”无线市话手机就是一种电信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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