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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电信神秘的面纱——一起手机欺诈销售案剖析

揭开电信神秘的面纱——一起手机欺诈销售案剖析


郭慧 李斌


【全文】
    揭开电信神秘的面纱
       ————一起手机欺诈销售案剖析           郭慧  李斌
         2002-2-7
         
        
 某电信局以春节期间大降价促销小灵通,春节期间大降价后却再次大降价。前期购机者认为受到欺诈。工商局立案调查后,以合同欺诈定性责令电信局退回所钱财,并处罚款。电信局以销售小灵通是电信行为,由《电信条例》规制、降价销售小灵通不是合同欺诈的理由提出复议,复议维持原决定。电信局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案由
   某县电信局(简称电信局)是某省电信公司下属分公司下面的一个非法人经营机构。2001年1月9日至1月13日,电信局就新款小灵通(LU—PS21型)“特优大酬宾”促销活动在县电视台发出文字广告, 主要内容为:①优惠期限:2001年1月9日至2001年1月22日;② 小灵通优惠价:尾数为6、9的850元/台,尾数为8的900元/台,其它号码800元/台;③销售地点:电信楼门前,各乡镇电信分局、所,所售 小灵通均一次性付款,数量有限,售完为止,欢迎惠顾。2001年2月2日至2月6日,电信局就新款 小灵通(LU—PS21型)“特优大酬宾”促销活动在县电视台再 一次发出了文字广告 。其内容为: 小灵通优惠销售活动截止到2001年2月7日,从2月8日起销售价格由优惠价800元/台调整为1100元/台,其它机型原价不动,有意者速到电信局购买。
    广告发布后至2001年2月15日, 502人相继分别以每台800元的价格从电信局 处承购了LU—PS21型“ 小灵通”,共计502台,并办结了购买手续。
  2001年2月16日,电信局以向“集团用户”销售的名义将LU—PS21型“ 小灵通”的价格调整为每台400元 。2001年2月16日至2月18日,电信局以每台400元的价格向753人销售LU—PS21型“ 小灵通”共计753台。
  502名在“特优大酬宾”期间的购机者认为电信局 的行为是欺诈行为,他们认为他们的心理和经济上都蒙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便纷纷用各种方式投诉。
  二、分析
  (一)电信局 销售“ 小灵通” 行为的性质━━一种合同 行为。
  电信局第一次文字广告的内容包括:⑴广告主:电信局。⑵销售的商品:新款小灵通。⑶商品型号:LU—PS21型 。⑷销售价格: 小灵通优惠价:尾数为6、9的850元/台,尾数为8的900元/台,其它号码800元/台。⑸销售地点:电信楼门前,各乡镇电信分局、所。⑹付款方式:所售小灵通均一次性付款。⑺销售时间:优惠期限2001年1月9日至2001年1月22日。⑻销售数量:数量有限,售完为止 。第二次文字广告是第一次广告的继续,强调了小灵通优惠销售活动由第一次广告的截止到2001年1月22日改为截止到2001年2月7日,并强调从2月8日起销售价格由优惠价800元/台调整为1100元/台。根据《合同法》第12条、第15条第二款的规定,电信局的商业广告是一种广告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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