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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素质问题的几点断想

  其次,司法腐败,法官素质的问题是不是被夸大了呢?贺卫方先生和苏力先生进行的研究表明,法官们对此也非常的愤慨。笔者认为,司法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是有目共睹的。这不但有权威人士报告中提供的数据为证,同时社会民众也有切身的感受。政府官员的腐败常常可以通过所谓“官家一条街”的事实得到有力的说明,而仅拿区区数百元薪水的法官们可以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盖起自己的小洋楼(并非个别现象,而是具有普遍性),民众看到了会怎么想?民间流传的三、五千元不等的人民币买一年(刑期),十万八万买条活命的说法并不是空穴来风,它形象地说明了一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说司法腐败并非那么严重吗?
  在目前构建独立的司法制度的讨论中,学者们提出了这样那样的观点和设想,司法部门本身也在进行探索。法官们的椅子早已变得高起来,法袍也开始穿了起来,上海的法官们也开始可以拿到较多的薪水了,但司法就独立了吗?司法的腐败就变得少了些呢?有的法官也曾经说起过,如果一个月给我三、五千块工资(这当然是经济比较落后一些,工资水平相对还比较低,可能月收入在千八百块的地区的标准),那我干吗还要喝当事人的酒,抽当事人的烟?但是,笔者想问的是,既然你现在喝当事人的酒,抽当事人的烟,那么当你拿了三、五千块钱的时候,你是不是就一定不会去喝,不会去抽呢?试想一下,王宝森、胡长清、成克杰之流,他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可见,高薪未必养廉这句话还是有道理的。再说,人家美国首席法官的收入跟总统差不多,你有没有看看人家是什么水平?人家高薪养廉养得起,这不但是因为人家经济发达,还有就是美国有多少法官?中国有多少法官?人家联邦法官总数还不到一千,我国光是最高法院即达数千人。一个最高法院的法官一年拿10万薪水并不算多,但几千人拿,谁养得起?再说呢,当法官整体性地受到腐败问题的困扰时,人民为什么要用高薪来养你(国家的钱事实上是人民的钱,是“纳税人的钱”)?笔者无疑也赞成高薪养廉的设想,但是,仅仅有高薪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从国家、从民众的角度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给为我们守护公正的法官们较高的待遇和物质生活条件。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官们没有任何理由等着“高薪”,并以是否给“高薪”而决定是否公正断案。作为正义的守护神,法官们应当具有高风亮节,安于清贫的心态与品格(并不是说不给高薪),上大酒店大块吃肉,大碗喝酒,开洋车,住宽敞而非“逼窄”(贺卫方先生语,在此借用一下,并无他意。相信不会见怪)房子,对每个人来说都不是不愿意过的生活。不错,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但是,既然你选择了这个特殊的职业,就必须有安于清贫的心理准备。因为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这山望到那山高,成克杰要几千万做什么?这些钱可能他几辈子都用不完,还不是一个“欲望”在作怪。所以,如果没有安于清贫的道德品格,也就不太可能做一个廉洁的法官,我们也就无法预想到他在什么时候觉得应当钱再多一点而动歪念了。只有具备了这种品格的人,才真正具备作法官的资格。美国、英国法官的收入不可谓不高,但好象上馆子店,进出娱乐场所的似乎就不太多。所以梅尔曼才会说法官们都是“伟人”,甚至有“慈父般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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