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本晚近司法改革及借鉴意义

  1997年我提出当时处于司法改革潮流,而我国司法改革有些逆向性,当时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98年我提出中国的司法改革有些急功近利的倾向,有的没有经过充分论证,今年3月我又提出司法改革自下而上的方式是不可取的:①司法改革涉及政治权力的配置问题,司法部门的能力难以完成,且有其利益在里面。②司法改革无统一的领导部门和计划,因而很混乱,会破坏司法的统一性。
  我觉得日本司法改革固然有一个总体委员会的领导,有一个很好的思路与体系。但背景也体现了日本人的心理。原来日本对其制度特别自信,在很多方面影响了美国,如其大企业的合作理念,90年代日本的经济由泡沫走向萧条以后,其产生了失落感,包括对司法制度。我感受到在此背景下,日本的有些合理的制度未受到应有的评价;另外,采用美国制度的方案,是否可行也值得研究,因为其引用的制度的效果有些至今尚难以评价,如交叉询问制度。各国的文化背景等使制度的移植并不是那么容易成功,日本的改革能否成功还值得探讨研究。
  总体设计,不仅日本,其他国家改革也是这样的,如美国。日本的司法改革确实给我们提出了很多问题,但具体怎么改,效果如何确实应仔细考虑。中国的司法改革具体如何借鉴,也值得进一步研究。我比较赞成要有一个长远的计划和充足的论证,急功近利则可能导致成本的浪费。
  张卫平:
  日本的司法改革更多的是一个观念上的改变,有些记者认为不一定是真正要改什么,而是推动观念改革。台湾、日本一些学者提出了“大陆法系为体、英美法系为用”的观念。经济一体化,英美文化的导向是明显的,但是要根本改变原来根深蒂固的大陆体系基础也是不可能的。
  贺卫方:
  通过读潘老师的文章和听到今天的发言,我受到很多启发。
  司法改革持续热了两三年了,学术媒体与社会一起关注,可能是原来权力体系衰落后人们寻求一种权力配置与秩序。
  最近的司法改革的矛盾措施,表明了我们理论的准备不足。谈借鉴意义时,我们应检验一下我国与日本的区别,而我们原来更多地强调中、日的相似性。
  日本古代时社会结构与中国就有差异性,例如分工观念在日本古典社会就培育着,这带来了近代组织与工业的差异性,影响了司法制度的建构与职业化。
  第二点是中国与日本国民对外来事物的态度根本不同,反映了心态的差别。
  第三点是两者现行制度的价值度向度是相背离的,现在我国不是朝向西方所倡导的价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