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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晚近司法改革及借鉴意义

  3.司法改革的认识问题和目标的确定。我国法院与检察院都有改革的四个目标,但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无。日本的司法改革目标有两个:国民更方便有效地利用司法和适应国际潮流。司法改革的认识,即司法改革是否为体制或制度的改革,我认为涉及政治体制改革。
  4.司法改革的针对性与全面性。针对性即针对什么问题。例如日本面对的司法的高昂成本,我们的针对性在哪里,值得考虑。全面性即制度的协调和配套问题。如日本由司法改革而引起的法学教育问题,将配套制度作为重要考虑,法学教育作为突破口提高法律人材质量和数目。
  总之,我认为日本司法改革的最重要的借鉴是我国司法改革应成立一个统一的机构来领导,在明确目标的指导下,有计划、有序地统一进行。
  陈卫东:
  我觉得日本司法改革能给我们启发和借鉴。
  从刑诉的角度,我觉得日本的司法制度是比较科学的,是大陆法与英美法融合的产物。日本在此种情况下仍进行改革,说明司法制度在司法制度存在时是长期存在的。日本的做法特点有:
  1.司法改革成立了一个组织,由13人组成,社会各阶层代表,有普遍性。
  2.改革没有法官和检察官参与。这在我国是不可想象的,我国的刑诉改革中则有庞大的,法官与检察官。
  3.日本有其严格的计划。
  联想到我国,值得深思。十五大提出了司法改革,但三年过去了,整体上还没有拿出具体措施。1.我国的司法改革是个漫长的过程,充满了曲折。涉及与党、人大的关系等政治体制问题。2.司法改革是个“系统工程”,涵盖了公、检、法,因而不能由哪一家去改,应由统一部门或机构来协调。如零口供规则与刑诉中如实陈述、竞选审判员、审判长与人大任命审判员、审判长,可能出现违法情况。3.我国目前的司法改革缺少一个详细的计划。公正与效率目标的突破口在哪里。我觉得应从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限制辩护等方面考虑公安机关的权限过大问题;检察机关的权力应优化配置,如将批捕权给法院、侦检一体;法院中最大的问题是法官独立。
  张卫平:
  我觉得现在的司法改革是法律界与法学界的最大“作秀”。冷静思考,我们应借此机会真正推动司法改革。
  日本与我国司法改革的背景不同。我国的背景是要司法公正,反对司法腐败。而日本整体上则基本坚信其司法是公正的。而法院的政治化也是考虑的问题,但与我国不同。背景不同,则改革的障碍也不同。我国的问题涉及政治体制,我们曾提出法律共同体远离政治的问题。
  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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