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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范式转换”研讨会(四)

  徐忠明:
  上午到广安教授对我做出了一些批评,我非常感谢,很多是我可以接受的,但有些问题我也澄清一下。
  ① 实际上,我书中转引的材料是很少的,我所引证的材料基本上是都经过验证的,我觉得这是历史学研究方法的基本纪律。
  ②我之所以没有对史料的来源进行评论,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我在书中做了一个交代,说我的评论路径是在我的知识范围内所许可的,对我不太懂的东西我不太敢评论。如果面面都评,则此书也会缺少一个中心。
  ② 对杨宏烈先生的评判不是褒贬的评判,而是我读其书后的感觉,这是一个事实。而且我在书本提到他们为中国法制史的叙事方式已经奠定了一个基础,所以我觉得评判一个文本时还应照顾上下文的关联。
 ※徐忠明的后部分发言及紧接的贺卫方、杨玉圣、张广兴的发言记录缺失,仅列部分提纲如下:
  (1)承认史料的基础地位,就像诉讼中的证据,我提倡这种“证据”态度我追问的是历史之于我们的意义。考据本身不是历史学,仅仅是历史学中的方法
  (2)对强世功博士批评之回应
  切中了我的要害,很到位
  贺卫方:期待着忠明写成《思考与批评》之导论
  贺卫方:对柯荣柱文章的回应
  国有企业的信用,在司法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司法在诉讼中对国营企业的考量;我想探讨国有企业是如何不讲信用的?这不是人的问题,而是体制的问题。柯文没有对此作进一步的挖掘,我希望看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杨玉圣:
  1.梳理了学术规范化的讨论本学术史20年来的一个基本情况
  2.学术规范问题真正进入主流学术话语是在98年以后,主流学界开始正视(《世界历史》杂志、南京大学关于学术规范的学术讨论)这个问题。众多主流媒体也参与了推动学术对话和促进学术规范的讨论。
  3.中国史学杂志关于学术研究之学术规范之联合声明,这意味着在史学界,一在违反学术规范,将会被主流学界支持。
  4.《学术权利与民主》
  5.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学术规范,而是如何推进学术规范从理论到事实的问题了!
  6.贺老师起草的中文法学刊物引征体例是中文目前最好的学术规范模本,不仅应广而告之,而且应推而广之。
  张广兴:
  1. 我们收到的稿件中,很多注释很不符规范要求。
  …
  (以上发言记录缺失,仅列部分提纲)
  曾粤兴:
  我从一个法学期刊编辑的角度谈一点对法学研究范式的直观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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