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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社会到法治社会——兼论政策对法制建设的消极影响

  在国家机关和法制建设中,由于对政策的过份推崇产生的后果是将建国初期确立的“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从政策”的指导原则,片面地变成这样一个无形的规则:有法律,依法律,但还得适合政策;没有法律,依政策,有了政策也就不需要法律。正是这种思想严重地妨碍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关于这点,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1979年的一次讲话中有很好的说明。他说,为什么现在立法这么快,过去就立不出来呢?这“就是个认识问题,抓紧不抓紧的问题。过去觉得,有党的领导,有方针政策,迟搞几天也不要紧。结果拖了下来,贻误了事情。***彭真“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几个问题—在中央党校的讲话”。《红旗》杂志1979年,第11期。**所以,在建国初废除旧法统后确立的“有法律从法律,没有法律从政策”的原则,在几十年的实践中变成了只依靠政策,而不需要法律,政策成了法制发展的一个屏障。这也是司法人员养成重政策、轻法律的重要思想根源。重政策、轻法律,政策的地位高于法,是法律缺乏权威,法律难以实施的重要原因。对当前中国法律实施的困难,群众中有一句顺口溜说“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 “黑头”指法律在报纸上公布用黑字。“红头”指中央发布的政策文件常用红头标题。“白头”指给领导看的简报、报告,领导常在报告空白处批示。“口头”指领导人的口头讲话。**这反映了以政策高于法律,政策代理法律,甚至政策阻碍法律实施的不正常状况。
  Ⅱ
  我们社会重政策,轻法律,以政策代替法律的价值观,是党领导革命在长期战争环境中养成的习惯。彭真同志曾指出:“拿我们党来讲,革命战争期间,主要是靠政策办事,注重的是政策,没有依法办事的习惯。还有,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残余思想至今影响着我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第201页、第174、175页,法律出版社,1988年出版。**他还分析了这种重政策的领导方法形成的原因,在战争时期,党也好,军队也好,群众也好,注意的是党的政策。一件事情来了,老百姓总是问,这是不是党的政策?毛泽东同志曾说,中央给你们的就是政策。当时,农村根据地长期被敌分割,交通不便,党中央给各地的,概括起来说就是政策。依靠政策,三年半消灭了国民党八百万军队,把三座大山推翻了。那时,只能靠政策。当然,我们根据地的政权也有些法,但有限,也很简单。就全国讲,法是国民党的或外来侵略者的。如果要讲法就不能革命,就是维护三大敌人的统治。那时候对反动统治阶级要“无法无天”,在人民内部主要讲政策。这是一个历史阶段。我们大多是那个时期成长起来的,也或多或少养成了那个时期的一些工作习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第201页、第174、175页,法律出版社,1988年出版。**政策被当作革命胜利的法宝,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而法律被当作反动阶级压迫的工具,革命的人们就是要“无法无天”。这种观念即使在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自己的政权后,仍没有多大改变。习惯用政策并能将政策娴熟地运用自如,法律一直被忽视,甚至常常置于受批判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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