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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刍论

  应当指出,我们不赞成政府推进型法治建设道路,并不是完全否认政府立法的作用,否认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们强调的是建立民主的立法机制,以使政府立法通过人民的参与能够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使国外法治经验与中国法治建设能够有机地契合,使他人的经验能够内化为本民族的营养素。同样,我认为,强调中国法治之路的渐进性,以及强调中国法治建设应当注重本土资源,也必须从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法治制度入手。因为注重本土资源仅仅靠政府的研究是不够的。如果人民或者其代表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机会或者很少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仅仅少数人进行立法工作,那么所制定的法律就很难准确地反映人民的真正利益或真正需要,所谓本土资源将永远是待开发的宝库。让每一个愿意表达自己意见的人能够积极的、自由的、毫无顾忌地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并建立起采纳这些意见的机制,才是寻找本土资源的最有效的办法。因此即使强调中国法治之路的渐进性,也必须以一定程度的政治体制改革为前提,或者说从改革政治体制入手。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首要条件,也是中国法治道路的第一步。这一步迈不出去,所谓中国法治建设就无从谈起。因此,我们所说的渐进性的法治道路,并不等同于消极的、被动的法治道路。实际上,真正的中国法治之路一定是人民从参与较少到参与较多的法治之路。
  三、目前应从何处着手
  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稳步推进。如操之过急,则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反而影响民主建设的进程。目前,我认为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是可行的。
  (一)改革立法程序,扩大公民的参与度。我国目前的立法制度,实际是部门立法的体制。即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缺乏足够的人手和专门的知识,往往把大部分立法委托有关的行政机关起草。行政机关为部门利益所驱使,很容易忽视公众的利益,因此我国的部分法律往往成了部门利益的代言书。即便全国人大常委会自己起草的法律,由于缺乏人民参与意见的程序保证,也不能使公民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体现。我以为国外立法程序中的通告和评论环节可资借鉴。通告是指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和紧急情况以外,法案起草者必须把它所建议制定的法规草案或其主要内容,在指定载体上公布,供公众了解和评论;应当通告而没有通告的,由于程序上的严重缺陷,不能生效。评论是指公众或利害关系人通过口头、书面、磋商、咨询、会议等方式,对已经公布的建议法规表达意见;除少数情况外,一般要经过评论程序。通过通告和评论,立法者可以了解公众意见,弥补知识和经验的不足,使立法更具科学性;同时,通过公众的参与,能够有效地控制法案起草者的恣意。今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各大媒体上公布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向全国征求意见;7月,又公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再次向全国征求意见。这些举措向立法民主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下一步应当将其程序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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