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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刍论

  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所能采取的最好的民主制度是代议制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代议制民主的一种形式)。直接民主只在非普遍的意义上存在。人民必须选举出一批组成政府来处理公共事务。然而政府在某些事情上往往会异化成为人民的对立面。人民必须设计出一些制度——表现为法律——来限制政府的权力,以防止重新回到专制的状态。总结历史的经验,这些法律主要来保证:
  1.人民的意志有可能在法律中得到表达;
  2.所有的权力不能集中到一个人、一个群体或一个机构手中;
  3.政府的权力,尤其是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控制;
  4.当人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有申诉和获得救济之所;
  5.有撤销不良法律的途径。
  法治在政权方面的含义大致如此。它意味着公开、分权、控权、司法独立和司法审查。只有当满足这些条件中最基本的要求时,一个法治的国家才成为可能。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进行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也不乏惨痛的教训。应当承认,在我国,民主制度还不健全。用以上条件来衡量,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因此,目前的关键,是下大力气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只有建立了民主化的国家政治制度,法治建设才有可能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还应当指出,政治体制改革,仅仅涉及到制度的设计,而不涉及到政权的性质。拿分权来说,正如我们所认为的那样,资本主义的权力分立“只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的日常事务的分工罢了”(恩格斯语),它并没有改变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性质。同样,我国政府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的分权,也不会改变我们的社会主义政权性质。事实上,在我国,权力分工在现实中是存在的。我们所要做的,只不过是予以改革和完善。
  至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结论说,中国的法治建设,实际上,就是要使国家不断向民主化的方向迈进,目前的关键,在于民主化方向的政治体制改革。
  二、中国能走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建设道路吗
  依法治国,其实不仅仅是治国方略的改变,它要带给中国的,是从制度到观念的深刻变革,其中所含的,是中国百余年来所为之奋斗的梦想,即建立一个民主的、法治的国家。这样一来,我们马上就能意识到法治建设的任务绝非一日之功,甚至也绝非一代人两代人之功。每一项制度的变化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每一项哪怕是微小的改革,都有可能遇到极大的困难;法治精神的培养,对于一个背负了几千年文化包袱的民族来说,直仿佛如凤凰涅,不知道要经历多大的折磨。历史证明,每一次急风暴雨似的改革,至多是展示了一个美好的开端,至于最后的成功,不知道还要经过多少沟沟坎坎。制度和观念的改革,必须靠长时间的点点滴滴的积累。考察一下其他国家的法治历程,我们会更加能够意识到法治建设的艰巨;当我们慨叹他们所经历的历次宪法危机的时候,也许能够意识到中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挑战。中国法治建设达到较成熟的状态,绝非短期内所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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