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链接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对链接的法律分析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看出链接引发了各式各样的法律问题,但遗憾的是,针对种种纠纷,世界上尚没有法院做出关于链接的判例12,中国也没有类似的纠纷提交到法院。但这方面的研究并不显得超前,因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有关互联网的法律问题将给原有的法律体系带来巨大的挑战。而法律必须向前看,不能只是被动地等待。笔者认为,对有关链接的案例进行分析,将为我们国家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提供借鉴。
  壹、 文字链接
  单纯的文字链接是否会侵犯版权?世界各国的版权法尚未专门涉及到链接这一问题,因此,我们只好对现行的版权法进行分析和解释。从主流的观点以及各国的立法看来,网页上的文字作品、音像作品可以单独受到版权法的保护,网页整体可以作为汇编作品或其他作品受到 保护13,这一般不会造成太大的异议。然而,对这些作品进行文字链接,即让其原封不动地、更容易地展示在许多用户面前,大概很少有人会断言这就构成了侵犯版权的行为。笔者认为,首先,链接本身并不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14。一个IP地址或者域名,加上下划线即可成为链接,这很难说是智力成果的体现。因此,收集他人的文字链接作成链接列表(link list),不应被认为是侵犯版权。其次,文字链接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是:(1)用户点击链接(2)用户的浏览器向链接中指向的服务器提出请求(3)该服务器把内容传送到用户的计算机上(4)内容显示在用户的浏览器中,并暂时存储在用户计算机的内存。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假如法院或立法机关不把浏览过程中的暂时复制认定为版权法中所指的“复制”15,则链接行为就不能被认为是直接或间接侵犯版权,即使这种链接行为未征得被链接网站的同意。至于上文所述的Shetland Times案中以他人新闻标题加下划线作成链接的行为,则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即新闻标题是否受到版权法保护。笔者认为,新闻标题不应受到版权法保护,除非它有足够的长度以及足够的独创性(originality)。我国及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其不适用于时事新闻16,因此,对于简短的标题,很难说应得到版权法的保护。使用这些标题也不应被认为是侵权。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文字链接就象文章中的“注解”,阅读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去查看相关的资料。因为互联网的自由特性,当某一网站将其资料放置于互联网时,他等于默认了别人可以以“注解”方式引用这些材料,除非他明确表示拒绝链接或要求链接须经授权。假如一律认定链接侵犯版权,则所有的搜索引擎17都难以生存,这是我们所不能想象的,也是对互联网极为不利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