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律师的使命(二)

律师的使命(二)


陈兴良


【全文】
  陈兴良:刚才陈瑞华教授就律师的使命作了比较精辟的发言,从刚才陈瑞华教授对律师的使命的分析来看,律师的一个重要使命是维护人权。但从目前中国律师的现状来看,律师在维护他人权利的同时,自己的权利也面临着威胁,于是又出现了一个需要维护律师的权利的问题,对律师权利的维护主要是由全国律协进行的,杨金国先生长期担任全国律协的秘书长,他在这一方面一定有切身的感受,下面我们请杨金国先生作一下发言。
  杨金国:非常报歉,我事先确实不知道这次论坛的主题,不过,刚才听了陈瑞华教授的发言,觉得也想说几句。我本科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有关的职业。我想就中国与西方律师发展的两条基本主线作一下发言。中国号称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很早就有辉煌的文化,但是中国没有发展出律师,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全面的封建专政,秦始皇之前的一切人物如邓析等,他们是完全没有地位的,有些依附于政客,有些完全就是政客,从事一些法条方面的研究。但同时期的古罗马共和国采用的是民主政治,律师辩护制度绝对是作为古罗马的一个重要制度,当时有很多有名的律师,如西塞罗等。西方受罗马文明的影响延续下来,罗马法律对我们的影响与拉丁文对我们的影响是一样大的,一直发展到近现代的律师制度。中国封建制度发展出“师爷”制度,也就是“绍兴师爷”,但师爷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律师,有些是官府的幕僚,有些是帮人打官司出点子的“讼棍”。中国最早的律师出现在近代上海租界内的洋人律师,我们自己最早的律师是清末的伍庭芳,民国时期,军阀割据战乱,律师制度也在发展,但主要集中于大城市中,为洋人、资本家和买办等服务,他们对中国司法民主没有任何意义,仅仅起到一点装饰的作用,在西方则不同,18世纪美国独立战争中发挥决定影响的是法律家队伍,美国的民主文明是由律师来创造的,美国也好、西欧也好,律师永远是一支巨大的政治和社会力量,律师一直是社会政治人员和公务员的巨大的人才库,它们的官员的主要来源是训练有素的律师。新中国建立后,六法全书被废除,旧的律师制度停业,1950年开始逐步恢复律师制度,1957年时全国才2000多个律师,主要是在大城市中,57年以后,律师制度就彻底停止了,98%的律师都被打成右派,直到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为了保证律师能工作,不再感到后怕,当时我记得把律师定为副科级,即使这样,到1985年时全国律师还不到10000人。律师的社会化、民间化的确需要树立其应有的司法形象,但是正如陈瑞华教授所言,律师不进入主流社会。现在律师副科级的行政级别倒没有了,但是却无法当官了,无法再进入政治社会,由于我们的社会环境没有得到改变,因此律师现在已很难再转行为法官或检察官了。法官检察官由党委组织部选拔的,由人大来任命的,而律师不过是个体户,很难实现职业转换。在西方则不一样,法德日等国采用“法曹二元制”,把律师当成“在野法曹”,而英美则是“法曹一元制”,法官直接来自于律师。警察是非常怕律师的,并且法官对律师也是很尊敬的,任何律师要成为法官必须要经过律师协会法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这就是西方与我们发展的两条不同的主线,由于两种不同的文化、制度环境,中国的律师已成了莫名其妙的东西,在政治上没有任何地位,有的只是经济上的一点地位,而这一点地位与律师的使命是不符的,正如刚才所说,律师的使命是维护正义、维护人权,但律师现在这样的地位与其律师的使命是不吻合的。我国的刑事辩护率一直上不去,越来越多的律师都不愿去做刑事律师,而都去做民事律师,这使律师越来越成为商业的附庸、为发财而奋斗,这种执业倾向使律师制度存在无法体现真正的意义,并会产生恶性循环,关于律师的性质,我是不同意律师是具有经营性的,但是在中国,越来越多的律师在其他方面已无可作为,只能去过小日子,这是莫大的悲哀。中国律师的使命需要人们的关心,尤其更需要司法环境的改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