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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漫谈

  总的来说我们要理解法律知识的传统,这是经过四年的教育后首先或最基本的要求,以后分析问题时,要thinking like a lawyer, 你就是一个lawyer。我最近写了篇文章分析一个事件,就是在追求thinking like a lawyer这个境界。这是一个比较热门的事件。重庆有个小青年,28岁,叫唐卫江,他到朋友家玩时看到朋友新买的佳能打印机,这台打印机附送了一个宣传品,上面是“百变赵薇”,就是那个小燕子,佳能公司选她做形象大使。他觉得这个挺好的,就借回去看。他回家后仔细一看,不对,有问题,上面写道:赵薇出访过的国家:中国、台湾、香港。问题严重了,唐卫江怒不可遏,这不是对中国人民感情的污辱吗?这不是公然分裂中国吗?搞一中一台,还有一港!唐维江先生拍拍屁股就到了重庆晚报社。编辑可能也觉得抓到了一个大题材,他们第二天就刊登了对这件事情的报道,并且配发了题为“国家尊严无小事”的社论,愤怒谴责佳能(香港)公司这种对中国领土完整的公然侵犯。报纸出版后,这起事件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人们纷纷表达对唐卫江行为的赞赏。不久重庆律师界有几位律师站出来,声援唐卫江,要免费为他打这场官司,起诉佳能公司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声称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事件。唐卫江的诉讼请求有四项,第一,立即向全体中国人民赔礼道歉;第二,立即停止发张光盘;第三,立即销毁已有光盘;第四,赔偿1亿元人民币,作为对中国人民损害的补偿,同时他要把这一亿元人民币捐献出来建一百所希望小学。《北京青年报》等报纸都登了,我那天上网一查,简直可以说是遍地开花,各地媒体都加入了报道的行列。各地的人都觉得这件事太令人气愤了。然而,我仔细想了一下,think like a lawyer地想了一下,就觉得这个事件有点问题,所以写了一篇文章,叫“一桩热门事件,三点理性建言”,发表在“北大法律信息网”上,后来又刊登在《检察日报》上。我说看了这个事件后,作为一个中国人都感到有种激动,我对唐卫江这种行为表示理解。但是,既然唐卫江先生说要用严格的法律程序跟佳能公司讨个说法,那么,我作为一个研究法律的人,从法律的角度去想一想,结果不想不知道,一想吓一跳,发现法律问题还不少,姑且写出来,以便有关人士及决策者更周全地更妥帖地处理此事。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唐卫江有权利起诉吗?他有没有当原告的资格,或者说,他是不是“适格”的原告?从小的层面上说,你是在朋友那儿拿的光盘,是你朋友买的打印机,所以,是你朋友与佳能公司有消费者与生产商之间的关系,你没有。你从人家那儿拿个盘过来就起诉啊?那我也去拿一拿好不好?大家都找一张这种盘,然后都去起诉,都索赔一亿元,那就乱套了。法律上讲究,一个人要起诉,必须是利益的直接相关者,也就是说,诉讼中你的利益一定在里边,你一定与被告人利害攸关,否则法院不受理你的起诉。因为在诉讼中你可以使一些权利如变更诉讼请求,与被告和解等。所以首先你没有这个资格。
  从大的层面上说,你说你代表受伤害的中国人民,谁让你代表的?法律上的代表不是中央领导那样说“我代表中国人民”就能代表了。诉讼中的代表需要有一个推选程序,受伤害的中国人民一起来推选才行,而且在民诉法中说,一方当事人数不确定时,叫“多数人一方人数众多的诉讼”,这时法院要求把人数确定下来,其方法是在报纸上登公告,一定期限内利益相关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有关单位登记,登记之后才是诉讼当事人,否则不是。所以不能你说代表中国人民就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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