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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漫谈

  我虽然不是北大毕业生,但很早就对胡适校长、对蔡元培校长感兴趣,不断阅读了许多北大学者的著作,知道不少老辈学者的事迹,我觉得这样的精神最让我感动,所以,当后来有一个机会调过来的时候,自己真是觉得找到了灵魂的归宿——不仅仅是有了一个饭碗,而是一个灵魂的归宿。自己感觉到,一辈子能在北大生活,我心已足!有一本书叫《最好的辩护》,是哈佛法学院的一个教授叫德肖维茨写的,他在书里写道,在美国,最好的职位是什么?是哈佛法学院教授。我们的法制没有美国那么发达,收入没有美国法学院教授那么高,但是我可以说,北大法学院教授这个位置,是一个中国人能够得到的最好的位置,不用再加上“之一”。我想,我们每一个进入北大的人,对我们来说首先要上的一课是这样一课,使我们成为这个精神家园中的一个成员。从入学开始,你们就注定有了一个标签,这个标签就是北大毕业生,北大的校友,按照美国的惯例,你们的名字后面会加上“04”,表示你们是04年毕业的这届学生。这是一个标志,可以说一入这个门,就有了不解之缘,你们今后的路还很长,不是我们每个人都会一辈子待在这个校园里,但是我们每个人都要体现出这个校园中生生不息,延续百年的一种精神,这是我们第一课里应当学到的。
  下面谈谈过去学习法律的一些体会,我现在仍处于学习过程中,活到老学到老,自己也常感到一种危机感,感到做教师的压力。我原来以为一辈子读书、拿工资就行了,搞了半天还要发表文章,每年还要发表几篇学术论文,论文还要有一定规范性,下边有一些外文注释才算好文章,压力也很大。现在有些方面的压力已经没有了,比如评职称,因为已经到顶了,我打电话给我妈妈说:“我评上教授了。”我妈说:“还能往上吗?”我说:“不行了,已经到顶了。”老太太说:“人还不到四十就到顶了,就没得可追求了。”这是她不能理解的一件事情。这样一种职业,还有一种压力,要求你不断创新,要有一种追求,比如给你们作过报告的朱苏力教授,他真正是一个学术上有追求的人,有一种创新精神,写文章也特别漂亮,我有时感觉:“怎么跟这样的一个同事在一起!”
  那天开幕式上我强调了两点:一是要意识到法律学术是一个伟大的学术传统,你要了解两年来的法律学术是怎么回事,要用有限的四年时间,真正地把握其内在精神,要成为一个法律人。我们法学院教育的目的是,让在座的第个人都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如何像法律家那样去思考问题?法律家是怎样思考的?我这段时间给研究生讲课,讲的就是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究竟是依什么治国?就是依在座的各位,你们将来就是治国之才,你们将来就是这个国家的栋梁之才,这意味着你们在法学院里所学到的这套思考问题的方式,学习到的这套概念、理论,它对社会有一种调整作用,你们用的是这种东西去调整社会,而这种东西的历史绝不是几十年或几百年。古罗马人创造了伟大灿烂的法律文明;中世纪人类最早的大学只有三个系:哲学系、医学系和法学系;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大学意大利的波洛尼亚大学,就是一所法律学校。许多人学了几何、逻辑、修辞等学问以后到波洛尼亚大学来学习法律。法律是调解社会生活的,法律是用一套经过数千年构筑起来的人为的知识来改造社会、调整社会。但是,请注意,法律首先是一个饭碗,我们学法律,也许并不完全是为了满腔热情地报国报民,首先不是这个,而是律师收入比较高。做一个律师,打官司、诉讼、在法庭上慷慨陈辞,下来后腰包滚圆,凭什么人家给你这么多钱?凭什么一场诉讼人们就给你二十万、三十万,有人打一场官司就能买一幢房子?凭的我们所学的这套知识无法普及到整个社会,无法让每个人都成为自己的律师,只有我们才能,我们掌握的是什么?是特殊的知识,是一个很难普及的学科。请看我们所使用的语言,将来你们会学到一大堆一大堆怪头怪脑的词汇,人家叫“老公老婆”,你偏要叫“配偶”,还有配偶权;人家说bar是喝酒的地方,我们说bar就是律师界;我们平常有一些怪怪的词汇,比如说无罪推定,老百姓不理解,有人写文章,称“林彪、四人帮对人民实行法西斯专政,大搞无罪推定!”他理解错了。还有善意买受,一年级的同学问我什么叫善意买受人、恶意买受人。一个人在自行车市场上花30块钱买了一辆崭新的自行车,我们说这是恶意买受,为什么呢?因为依据常识,30块钱是不可能买到一辆新车的,你居然买到了,这是你有意识地买赃物,这肯定是在帮助销赃嘛。你这种财产权也是不受保护的,这里的善意、恶意跟道德家讲的很不一样。还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禁治产人,老百姓都不知道,有人连“上诉”都不知道,东北某法院的审判长说:“如若不服本判决,可以上诉至本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当事人说:“审判长,你让我上那棵树啊?”这些概念太多了,即使是在美国这样的法制发达国家,法律家所使用的概念体系跟日常语言之间也有很大差距。正是因为对这样一套语言、对这样一套知识及其背后的制度和理念的把握,使得我们成为一个法律人。法律人因此可以交流,而且交流的成本降低了,大家一见面,“我看你的要约有问题,你那里边有点诈欺的意思,所以可能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救济”。我们说得很清楚,都没有什么误解,可要是有个外行人在旁边听了,就会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说的什么东西啊?我又不是灾民,要什么救济呀?他不知道法律救济是法律上采取的相关措施。这一套语言是我们的饭碗,也是我们的学问得以精确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无论是法官、律师、检察官,都要到法庭上去辩论或作出决策。如果法官、律师、检察官没有受过共同背景的训练,那法庭就乱了,就会相互之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了。要是法官听不懂什么是善意买受人,那就很可怕了。所以,这是我们法律人必须领悟把握的一套伟大的知识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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