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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土资源”到“本土法治”

  本土法治既是苏力理论的实质,也是苏力法治方案的基本模型。这一理论模型如果付诸实践的话,后果会是怎样的呢?
  在没有洋枪洋炮的时候,“本土枪砲”也能派上用场。但是,八年抗战期间,基本使用“本土枪砲”的中国牺牲了两千万人,而使用洋枪洋炮的日本死在中国战场上的人数比较而言却少得可怜。
  所以,中国所有的建设要想立于不败之地,保留中国特色可以,排斥国际标准则肯定不行。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世界上也没有两条完全相同的高速公路。所以,高速公路完全可以有中国特色,甚至可以有省市县地方特色。但是,绝不能排斥国际标准,搞什么“本土高速公路”。乡间小路可以存在,也可以利用天桥或者隧道穿跨高速公路,但是绝不能将它当作高速公路的资源,更不能让它与高速公路平面交叉,搞所谓二元“互动”。
  建设高速公路的本土资源多得很,但是绝不能包括乡间的“小路标准”。将乡间的“小路标准”当资源,只能建成不三不四的“高速公路”,而不能建成现代化的高速公路。
  摒弃“全立交”、“全封闭”这些普适的标准而建成的“本土高速公路”,不仅不能为改善交通作出贡献,相反,必将制造大量的车祸和人员伤亡。
  同样道理,我们不难预测,抛弃法治的共同标准和普适原则,根据“本土标准”而建立起来的本土法治,不论采用的是什么资源,不仅不能为人民创造更多的幸福,相反,必将制造更多的人治灾难。
  五、苏力理论的方法解析
  苏力理论的缺失和苏力理论的影响,都与苏力的学术方法密切相关。苏力的方法有些是很巧妙的,有些则有明显的偏差。有些偏差恐怕不是技术问题和水平问题,而是著作风格问题。苏力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倚洋自重法。
  苏力归国以来,表面上看,一直在赞赏本土的东西,而实际上和三十年代的归国留学生一样:下车伊始,即发议论,这也批评,那也指责。[7](P749)小到法学论文的“注”, 大到“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改革思想,都逃不过苏力的严厉批评。甚至连用“犯罪嫌疑人”概念取代“人犯”概念这一个小小的进步,也被苏力指责为“说起来这么别扭,而听起来也这么别扭”。[3](P16)
  一切都是可以批评的,但是由于带着倚洋自重、居高临下、世无英雄、舍我其谁的心态,苏力的批评难免不着边际。苏力问:一个人劫持了人质,让特种兵当场击毙,为什么“不能说当场击毙‘罪犯’,而只能说当场击毙‘犯罪嫌疑人’” 呢?[3](P15)
  这样的批评实在不能成立,道理很简单:或许(也许、万一、有可能)劫持者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许(也许、有可能、万一)劫持者是精神病患者,或许(也许、有可能、万一)劫持者和被劫持者是在演戏而被警察误解了,也许、或许……。难道苏力可以“满纸也许言”,中国的法学家、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就不能“也许”一下吗?所谓犯罪嫌疑人,就是“也许”是罪犯、“也许”不是罪犯的意思,哪里来的“别扭”呢?这个简单的道理苏力真的不懂吗?非不懂也,急于批评是也。
  苏力辩解说:“我喜欢抬杠,流行的东西出来,我就喜欢和人辩论,不轻信。”[3](P283)果真如此,当然是一种好的、可贵的习惯。可惜,为什么不和流行了几千年的人治传统辩论辩论呢?为什么不和某些流行的、不伦不类的后现代思潮辩论辩论呢?为什么不和很流行的哈耶克、韦伯、科斯等人辩论辩论呢?
  三十年代初归国的留学生,看起来这也批评,那也指责,勇敢得很,但对斯大林的沙文主义、激进主义和专制主义却不敢说半个不字。这与苏力的做法是不是很相似呢?
  (二)利用病句法。
  在苏力的书中,破坏语法规则的语言比比皆是,试举几例:
  例一,《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自序第7页上写道:“假如人的生命是有限的”。难道“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还需要“假如”吗?汉语中的“假如”能这样使用吗?
  例二,《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13页上写道:“为什么中国近代以来法律现代化的努力为什么不很成功”。一个问句两个为什么,明显不合语法。
  例三,《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269页上写道:“功告垂成之后”。 汉语中没有“功告垂成”这个词,这显然是“大功告成”和“功败垂成”两个成语的杂糅,不伦不类。
  例四,《阅读秩序》第6页上说:“豁免我们犯类似的错误”。居然将“豁免”当作“避免”使用,简直不把语法放在眼里!
  ……
  不讲语言规则似乎是一种时髦,赶这种时髦的人往往能获得极大的成功。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不讲语法规则,除了能使读者感到高深莫测外,也会搞乱作者自己的逻辑,使思维失去严谨性,从而产生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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