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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法律民主”

法律解释·“法律民主”


刘星


【全文】
  著而有定者,律之文;变而不穷者,法之意。(傅霖语,见沈仲纬:《刑统赋疏》)。
  民国那阵儿,学者费孝通写过一篇精彩的文章──《文字下乡》。在这篇文章里,费先生说过这段话:
  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里是“愚”的。……说乡下人“愚”,却是凭什么呢?乡下人在马路上听见背后汽车连续的按喇叭,慌了手脚,东避也不是,西躲也不是,汽车夫拉住闸车,在玻璃窗里,探出半个头,向着那土老头儿,啐了一口:“笨蛋”──如果这是愚,真冤枉了他们。我曾带了学生下乡,田里长着包谷,有一位小姐冒充着内行,说:“今年麦子长得这么高。”旁边的乡下朋友,虽则没有啐她一口,但是微微的一笑,也不妨译作“笨蛋”。乡下人没见过城里的世面,因之而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那是知识问题,不是智力问题,正等于城里人到了乡下,连狗都不会赶一般。如果我们不承认郊游的仕女们一听见狗吠就变色是“白痴”,自然没有理由说乡下人不知道“靠左边走”或“靠右边走”等时常因政令而改变的方向是因为他们“愚不可及”了。“愚”在什么地方呢?(费孝通:《乡土中国·文字下乡》)
  这段话极有意思。费先生用一种巧妙的解构方式,颠覆了不少人具有的乡下人和城里人之间的“愚智对立”观念。换言之,如果城里人认为乡下人是“愚”的,等于是在认为城里人自己是“愚”的。更为有意思的是,费先生告诉我们,城里人和乡下人各自的想法,是一类知识的区别,而不是智力高低的区别。城里人有自己的知识传统,而乡下人也有自己的知识传统。这知识传统,就像城里孩子看书识字快点儿,而乡下孩子捕捉蚂蚱快点儿一样,谁也不能说谁更为机敏、更为伶俐(见费孝通:《乡土中国·文字下乡》)。
  说来,在文化语境中,前述那类自觉高人一等的“城里人视界”蛮多。在法律圈子内,随着专业化、职业化、理性化的法律现代性膨胀,“法律知识”把持者,似乎也或多或少有了“城里汽车夫”的脾气。其实,单就法律条文的多少、法律文字的排列、法律分类的标签……等等行当而言,法律职业的符号也即“法律专家”,自然可以自恃高傲。因为,不论怎样,外行人终究是“没入门”的,或说尚未训练有素地翻过条文、读过文字、听过分类。
  不过,虽说如此,可在一关键的活计上,费先生的解构策略依然适用。这一活计便是“法律解释”。
  在本文中,我们先说明“法律解释”的肌理,次之说明其中的暗道机关,然后,再看看何以能够套用费先生的解构策略。最后,说说接下去的理路思绪是什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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