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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洛克伍德、哈贝马斯、吉登斯

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洛克伍德、哈贝马斯、吉登斯


N.莫塞利茨


【全文】
  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洛克伍德、哈贝马斯、吉登斯
  N.莫塞利茨 赵晓力译
  原载《社会理论论坛》1997年第3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主办
  摘要:本文考察了洛克伍德、哈贝马斯、吉登斯对社会整合/系统整合之间的区分进行概念化的不同方式,本文认为洛克伍德的概念化(经过一些修正)要比另两位理论家在逻辑上更为一致,也更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社会整合,系统整合,矛盾,冲突,系统/生活世界,微观/宏观
  在对社会转型进行经验研究时,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这种划分是一个很有用的工具。1用眼下正出名的一些二分法对它进行改造或超越的各种努力,又把它跟社会学理论中的一些核心争论挂上了钩,像功能主义解释的地位,主观主义社会学和客观主义社会学(subjectivist and objectivist sociologies )的联系,以及对社会现象进行本质主义描述(essentialist accounts)的问题,等等。本文关注的是哈贝马斯(1987)、吉登斯(1984)如何重构洛克伍德(1964)的区分,并认为他们的努力并不是非常成功,保留洛克伍德最初的阐述(经过一些修正)更为有用。
  洛克伍德
  对于洛克伍德(1964:244-56)来说,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的划分使学者能够敏感地以两种不同的方式看待社会整体;而这两种不同的视角带来的则是对社会秩序或混乱(social order or disorder)的不同机制描述(mechanisms accounting)。社会整合指的是“行动者之间和谐的或冲突的关系”,而系统整合则着眼于“社会系统各部分”之间相容或不相容/矛盾的关系。
  从行动者和他们之间的关系的角度看待社会整体,导致了从社会合作/社会冲突的角度研究社会秩序/社会混乱问题。这些都是行动者在他们认识社会世界的基础上,发展策略以保护或促进(他们所认为的)自己利益的结果。而在系统整合的层面,重心从能动作用视角转向系统视角。占据中心舞台的不再是行动者,而是“系统各部分”。
  洛克伍德认为,帕森斯式的功能主义者以制度眼光看待系统各部分。或者更确切的说,帕森斯把社会系统划分为四个子系统(适应、目标达成、整合、模式维持[latency]--简称AGIL)的过程中,系统各部分就是制度:经济制度(A)、政治制度(G)、法律制度(I)、家族/宗教制度(L)。这样一来,社会秩序或社会混乱的问题就成为某些制度化的价值/规范的复合体(complexes of institutionalised values/norms)彼此如何和谐或不和谐相处的问题。比如,在一些后发展国家,属于模式维持子系统的关于女性行为的传统父权制规范,就可能与属于正在高速工业化的适应子系统的更为个人主义的规范预期发生冲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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