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物权法上的自由与限制(提纲)

物权法上的自由与限制(提纲)


王泽鉴


【全文】
  物权法上的自由与限制
  王泽鉴(台大)
  问题:
  1.产权界定
  2.法律如何保护产权
  3.物权内容、种类
  4.物权行为理论
  (1)公的公有制和法的规范化
  公有制私法秩序建立的意义:
  公的所有权在私法上享有自由  eg.土地用益物权
  公的所有权得到私法保护   国家在合同中只是一方当事人
  (2)法律条文中“除其他法律特别规定例外”日趋增多--中国法律的特色
    坏处:原则和例外关系混淆;破坏法律的预见性、干预司法运作
  (3)物权法草案:对物权行使限制,仅当有必要且有法律依据
    台湾遵守的两个原则:
  a.比例原则:对权利限制合乎比例原则--达到立法目的,最小分割原则,与公共利益考虑也应有比例原则。
  b.法律保留:保留给法律规定,而不是由命令规定。
  (4)关于“土地征收”
  a.将征收概念由物的所有权征收扩充财产的征收。
  b.公用性而非商业性。
  c.法定程序、公平补偿
  (5)征收和限制
  台湾  人民财产应予保障
    个人特别牺牲应予以补偿
  (6)对财产权物权保障提高到宪法层次,现有3个问题:
  a.中国对财产保障和自由权保障不在同一地位
  王认为“物权是在保障个人在财产法领域的自由空间”,关系人格发展,应同视为个人自由
  b.制定发挥财产权应有社会功能之民法体系
  财产权的界定,赋予其制度性保障
  c.建立合理控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合宪性机制
  《立法法》人大拥有违宪审查权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行使违宪审查权、审查判决、命令等
  (7)物权法中财产保护的相关问题
  a.层次的思考
  b.合宪性解释原则:符合宪法财产保护意义
  不能直接引,通过民法条款表现为保护财产权的依据。
  (8)物权法的解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