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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提戈涅 苏格拉底 亚里士多德

安提戈涅 苏格拉底 亚里士多德


高君凌


【全文】
  (原载《方法》1998年第12期)
  将安提戈涅、苏格拉底和亚里士多德相提并论,我关注的是法律的遵守问题。
  就权衡尺度言,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除有法律标准外,还有法律之外的标准,如道德观念、宗教信仰以及普遍正义等。之所以有此两个标准,乃在于两个标准之间时常存在着冲突或不一致。换句话说,在西方,自古希腊始,法律自身即受着法律之外的标准的审视,法律既是人们行为的准绳,又是接受判断的客体。此即西方从古到今一以贯之的自然法传统。这一传统深深地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态度。从古希腊的安提戈涅、苏格拉底和亚里士多德三个人物身上,我们正可以看到人们在守法上的三种鲜明路向。
  安提戈涅是古希腊三大悲剧家之一索福克勒斯同名剧中的主角,她是一个戏剧人物。该剧本讲的是,安提戈涅的哥哥波吕涅克斯为了夺回王位,借助外邦军队攻打自己的祖国,最后裹尸疆场。其舅父克瑞翁当上国王后,为了惩罚波吕涅克斯反叛祖国,命令将波吕涅克斯暴尸荒野,任有鸟兽吞食,不许任何人埋葬他。而在古希腊,埋葬死者并为之举行葬礼是人们的神圣义务,人们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埋葬其亲人,这是神的命令。如此,也就出现了国法与神谕,国家法律与宗教伦理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安提戈涅正是这一冲突的当事者,她面临着或此或彼的选择。在这两种“伦理力量”的冲突中,安提戈涅选择了“天神制定的永恒不变的不成文律条”( 索福克勒斯《安提戈涅》)。自然,她受到了克瑞翁的惩罚,自杀身亡。可以说,她是捍卫神律的希腊英雄,也是勇敢的违法者。
  安提戈涅所以能成为希腊悲剧中的英雄人物,也许恰在于其行为与古希腊人的鲜明对照。其实,在古希腊,事情常常由法律断定,人们重视法律,也很守法。在这些人中间,苏格拉底是一个极端例子。
  与安提戈涅不同,苏格拉底是一个以身殉法的典型。这并不意味着他没有遇到安提戈涅所面临的冲突,而只能说,他作了与安提戈涅相反的选择。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三名雅典公民推上被告席,公诉的罪名有两个:不敬神明,败坏青年。苏格拉底在法庭上为自己作了申辩,他认为自己之所以受控,是因为他象“牛虻”一样,得罪了太多的人,得罪了那些自以为聪明的人,得罪了民主派,也得罪了寡头。他想说服雅典人,证明自己无罪。但在表决时,陪审团还是以30票之差判他有罪。在讨论刑罚时,又由于苏格拉底没有厚颜无耻地“哭泣哀号”、“奴颜婢膝”,甚至嘲讽陪审团,他被判处死刑。在牢狱中,他的朋友克里托建议他逃走,遭到了他的拒绝。因为苏格拉底始终自信:他站在正义一边。他说:“不论在战场上,在法庭上,还是在其他任何地方,你都必须服从你母邦和国家的命令,或者遵循普遍的正义劝阻这一命令。”(柏拉图《克里托》篇)。就这样,苏格拉底在用普遍正义劝说雅典人失败后,毅然遵守法律,选择死亡。正因为此,有人把他称为“绝对守法论”者,也有人说他开了“恶法亦法”的先河。应当说,他是捍卫法律的希腊圣贤,也是希腊法律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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