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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不能排遣之宗教情结——关于理性与激情思考的又一维度

  于是,我们确信:每一个人都应被作为一种目的来对待,而决不应仅仅被作为一种手段;正义不但要被伸张,而且要眼见着被伸张;自由只能出于自由本身的原因而受到限制;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之;宁愿生活在普通法程序适用的俄国法之下,也不愿生活在俄国法程序适用的普通法之下;……这些充满激情的使生活变得有意义的信仰在我们心中形成,并且超越我们自身而呼唤社会的终极关怀和终极价值以及愿意为此奉献自我的意识。我们力图去理解和阐发它们,孜孜以求去探索它们转化为现实的具体路径,我们并不怀疑它们的神圣性和普遍性。这可能就是泛化意义上的宗教信仰,就是我们生命中不能排遣的宗教情结。
  以法律信仰作为开端,也许是对法律的熟谙使然,绝非意味着只有法律人超越纯粹理智的束缚,内在地生成这样或那样的宗教情结。恰恰相反,由于法律与理性有着密切的关联性——法治就是排斥情感作用的理性统治,所以,从事法律的人往往在很多场合被要求压抑其梦想、感情和信仰,进行逻辑非常严密的计算或执着于得失的权衡,也因而有转变为纯粹理性机器的趋向。
  其实,任何单个的生命乃至整个人类社会,时时面对未知的未来和不可知的虚无,如果没有宗教式信仰和激情的支撑与张扬,就可能走向颓废和精神的毁灭。物质的、客观的、有限的、合理的利益不是不能追求,功利主义、工具主义的筹算不是不能诉诸,但一味如此,放弃主观精神的解放和永恒神圣的信念,鲜活的生命就会成为纯粹理智的听话奴隶,就会像机械的齿轮持续地压过年轮直至耗损殆尽。理性与激情并非决然相克之物,理性让我们去认识和支持正义与美德以及一切美好的事物,而激情促使我们为实现美好事物作出应有奉献。宗教情结正是激情的温床。
  十渡春游,一事难忘。略显笨拙的步伐紧随轻盈年青的身影,来到孤山寨景点尽头,小憩片刻以后顿生饥饿之感。吃完面包,望望四周,见满地肮脏之物狼籍,于是随手将包装塑料纸弃置一边。“沈老师,不能乱扔。”一个委婉、甜美却坚定的声音如五雷轰顶,转头瞧见孙一涵同学清澈的眼神,身处七八位同学中间的我尴尬窘迫而本能地反应:“那怎么办呢?”“检起来。”依然温柔而又坚定。弯腰拾起放进挎包,不脱羞愧地却由衷地向孙一涵同学说了声:“谢谢。”一个功利筹算(既然污物遍地,何妨一纸)和一个终极关怀的对话,在发自肺腑的感激中我领略到精神的净化与解放。一份信念,一份追求的勇气,一份内蕴的激越情感,这何尝不是她生命中不能排遣的宗教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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