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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困惑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困惑


张樊


【全文】
  近日,信息产业部调整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这是对去年《电信条例》中附带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第一次调整。相比较,这次调整后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有着较大的细分和补充。
  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都实行许可证制度。但是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相对而言,基础电信业务所要求的条件比增值电信业务要严格的多。
  
  原目录的困境
  
  电信条例中对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出资比例及所有制性质等未作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均可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这也就意味着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全面开放,国内外投资者都可以来蚕食这块“大蛋糕”。
  在进入这个市场之前,哪些是增值电信业务是每个投资者都要弄清楚的。依据就是电信条例后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可是这目录规定得非常的笼统,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分别有九大类,之后就没有细分。
  
  这样就带了问题。哪些是增值电信业务,哪些是基础电信业务,不够清楚,也就不利于引导电信市场的投资。一方面,投资者在电信市场外徘徊,揣测政策,害怕越雷池;另一方面,投资者蜂拥而至,规避政策,带来了电信市场的混乱。关于宽带,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对于宽带接入是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还是基础电信业务,就存在有很大的争议。业内某著人士竟然认为“谁都能做宽带”。众多公司纷纷上马,圈地,一片硝烟,结果呢?还不是泡沫。
  立法要明确,避免含糊。这样的目录,不改不行,特别是在电信改革面对又一个十字路口和即将加入WTO之时。
  
  电信业务的细分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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