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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中国法学形而上的缺失及其代价

  于哲学上展开不够,在伦理上却扩张有余。中国传统文化形而上的缺失,导致了知
  识分子精神品格的失落,这种失落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崇拜权威,二是成为附庸。
  太史公司马谈曰:“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夫阴阳、儒、墨、名、法、道
  德,此务为治者也”。[24] 这可谓一语中的,同归一致者,专制政体也; 殊途百
  虑者,君君子臣治道也。因此,在中国传统文化熏陶、培养下的学人,本质上都是
  搞政治或热衷于政治的一群。从先秦开始,诸子门就铸定了知识分子与政治之间的
  关系模式。由此,无论儒、墨、名、法,还是阴阳、道德,都处在承认君君子臣专
  制的合理化大前提下,他们的争论无论谁家取胜,胜负如何,均是为此岸的政治统
  治服务罢了。这清楚地表明中国文化中终极关怀的空白,而带来学术政治化的氛围。
  由于中国学者们失了落对形而上层面的终极关怀,也就失落了彼岸追求,取而
  代之的实用理性,也就注定了他们的目光只能关注于此岸世界,而无法超越和摆脱
  此岸世界政治的强制整合。人生的价值与政治权势如此地贴近,他们不可能产生对
  此岸权势的超越性格,而只能发生对此岸权势的依附行为。即是依附,就意味着法
  学家们丧失了独立人格。于是,他们对法律的研究从一开始起,关注的只是对社会
  治理之术的探索,推崇“经世致用”,散发着一股实用──功利的庸俗味道。法之
  原理、法之精神、法之价值等抽象思辨领域被抛在了一边,法律研究在很大程度上
  仅成为他们博取功名的手段而已,仅停留在注释的层次上,于是中国法律与伦理政
  治结合,形成了法律政治化的特点。套用王亚南《中国官僚政体研究》中的话分析
  “思想活动乃至整个人生观,都拘囚锢蔽在官僚政治所设定的樊笼中了”。法学幼
  稚,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法学研究者人文话语的幼稚,是法学职业阶层精神品格的
  失落、幼稚。
  法学家是专门以研究法或法律为职业的人,它从事的是专门化的法律活动,关
  注人的权利,研究社会管理的最佳模式,论证法存在的合理性等。当然法学家的研
  究也存在着为政治服务、为现实服务的功能。但无论如何法学家必须具有自身独立
  的地位,不具有独立人格的法学家,必然使法学难以获得独立的学术品格,法学也
  就只能是在国家权力的设定下,成为政治、权力的附庸。如果法学家的身份被买办
  化或官方化,如若法学家弃取对人类精神形而上学的追求,以学问问鼎政治,并且
  身体力行,那么就是“串位”之为,实际上,法学家为弘“道”而走进权势,可是,
  “道”一入“势”,尚未治“势”,却先被“势”治,其“道”也就无法再逃避政
  治的强制整合了。中国知识分子学术理想与政治实践的互相交叠,非但很难实现他
  们的政治抱负,反而使学术上的独立自由精神陷入于夹缝中挣扎的尴尬境地。笔者
  认为,今天的法学工作者们在主流社会强大机体的压制下,已经丧失了在社会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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