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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流动人员的选举看全国统一选举日的必要性

  要解决以上问题,目前最根本的一条措施是全国统一选举日。
  如果全国统一选举日,并且规定流动人员在选民登记时,人在什么地方就在当地登记。那么就可减少流动人员的选民转移证明,从而简化选民登记的手续,方便了流动人员的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但在这里要解决二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流动人员的概念。只有对离开本县到外县市的人员才能算流动人员,并且全国统一规定才便于操作。二是流动人员的选民资格审查问题。那就是流动人员可凭身份证进行选民登记,只有满18周岁的才予以登记。对于流动人员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通过网上来公布其名单。
  如果全国统一选举日,所有人员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解决了“二次选举”等选举权利不平等的问题。
  现在理论界一直在呼吁取消委托投票这一制度,流动人员的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之事解决了,那么,取消委托投票这一制度也将由可能而变为现实,从而杜绝利用委托投票进行作弊的现象出现。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作为选民他是不受居住期限所限制的。流动人员如在公布选民名单前在该选区的,就应该给予选民登记。按照历次选举的惯例,全国各地均是“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要坚持两点,即:有单位者从单位,无单位者从居住地”,绝大部分流动人口均在各工业区的企业打工,他们熟悉该企业的情况有利于选举,反而对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情况不了解。如果把该企业作为单位来看待,选民登记工作就好办了。流动人员集中的区域,一般来说都是工业区,如果不让其流入人员参加选举,很难组成一个选区选出其企业的人大代表。为了有企业界的人大代表,不得不采用寄选的办法。如果让其流入人员参加选举,且企业的老板想当人大代表的也较多,那么有利于改善劳工关系,保持该地区的社会稳定。
  如果全国统一选举日,流动人员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减少流动人员回家投票的费用。减少了对流出人员进行选民登记的核实,需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从而减少了选举经费的总支出。
  当然,一项制度的改革,不是说改就能改,想改就能改好的。如何把好流动人员选民资格的审查关,如何调动流动人员的选举积极性,如何处理工业企业生产与选举的关系,都需认真地探讨。
  (作者单位: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大常委会)
  
  注释:
  ①史卫民等著,《直接选举:制度与过程——县(区)级人大代表选举实证研究》第448页,1999年11月第一版。
  ②泉州晚报2001年6月17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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