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迁 徙 自 由 的 思 考

迁 徙 自 由 的 思 考


周建勇


【全文】
  迁 徙 自 由 的 思 考
          周 建 勇 198098 指导老师:王月明
  摘要:迁徙自由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这项权利,但是1956年以后的计划经济时代,这项规定消失了。1992年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原有的户籍制度越来越现出严重的弊病,这些弊病远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十分迫切的基本公民权问题。近几年来,从静止到流动已经逐步成为人们的公识,迁徙自由也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人们关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迁徙自由 居住自由 平等 自由 市场经济
  一、 何谓迁徙自由
   年复一年的“民工潮”几乎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社会蔚为壮观的一道独特风景。“民工潮”掀起的人口有序流动,不仅成为对推进现代户籍制度改革起决定性作用的民间力量,而且堪称市场经济背景下广大民众为谋求生存权和发展权而积极争取迁徙自由权的波澜壮阔的人权解放运动。一般认为,迁徙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迁徙自由是指公民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离开原居住地到外地(包括国内和国外)旅行或定居的权利。简而言之,就是居住自由。狭义上的迁徙自由仅指公民在国籍所在国领土内自由旅行和定居的权利。具体说来,迁徙自由包括三重含义,一是居住自由,二是离返任何国家的自由,三是出入本国的自由。其中居住自由是本文探讨的重点,且本文主要是讲一国国内的居住自由。居住自由是指公民自由地选择住所居住,自由地将住所迁移到别处居住的权利。
  二、 迁徙自由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1、 解放前旧中国根本没有迁徙自由
  旧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历史,缺乏民主、自由和人权传统,法律上不但没有迁徙自由的规定,相反把“迁徙”作为一种刑罚来理解和对待。①中国旧制将犯人及其亲属或受株连的人迁离乡土视为迁徙。如秦始皇八年,王第长安君成娇造反,本人死去,其军吏皆斩,迁其民于临洮。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取得胜利,推翻了清朝封建专制统治,建立中华民国,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才开始逐渐多了一些。国民党政府1946年的宪法10条规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但国民党政府法律又对这项权利的限制过于严格,极大地限制了人民对迁徙自由权利的行使,使迁徙自由的规定形同虚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