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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若干法律问题思考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若干法律问题思考


申君贵


【全文】
      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若干法律问题思考
        广西民族学院政法系副教授 申君贵
  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工作同样不能例外。随着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的全面展开,由此而产生的若干法律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一) 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法律依据
  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有无法律依据?通过对我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我们认为,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具有相当充分的法律依据:
  依据之一:宪法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其中结社自由,就是组建工会的法律依据。组建工会是一种法律上的结社活动。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组建工会是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结社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禁止、阻挠和限制。
  依据之二:《工会法》。我国《工会法》第2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根据第2条的规定,只要有职工的地方,这些地方的职工就有权自愿结合起来组建“工会”这一群众组织。非公有制企业是有职工的地方,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也就有权组建“工会”这样的群众组织。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并未限定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范围之内。在中国境内新建的企业,无疑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当然也应受到这一条款的制约。因此,这一规定是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直接法律依据。根据这一规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依据之三:《劳动法》。我国《劳动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这一规定表明,凡是与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有权依照《劳动法》第7条的规定参加和组建工会。由此可见,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也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对劳动者的这一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禁止、限制和阻挠。而且,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即使是个体经济组织,都应当建立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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