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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论

“非法经营”论


薄守醒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全文】
  “非法经营”论
  薄守醒
  要求打破邮政垄断的报道和有关部门打击所谓非法经营邮递业务的报道最近屡屡见于报端。这说明邮政这一垄断行业的地位正在受到挑战。邮政的垄断地位源于《邮政法》,所以对邮政垄断地位的挑战就是对法律的挑战。从这一角度讲,未经许可经营邮递业务确属非法经营。但从更深层次考虑,对一切称之为“非法”的行为统统加以取缔,却也未必妥当。垄断只对垄断者有利,竞争则对全社会有利。如果遵守一项法律的结果是有利于极少数人而损害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这项法律存在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
  2001年4月30日人民日报经济周刊的一篇报道,记述了记者对中国邮政的速递公司(EMS)和其他几家小型速递公司的测试,结果是两者均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但后者的服务电话一次即可拨通,而前者的电话则需要数次方能拨通,且收费高于后者3-4倍。数年前,在没有竞争的时候,邮政根本不提供上门取邮件的服务,如今面对竞争,其服务质量也提高了不少。竞争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邮政法规定信件只能由中国邮政专营,其他经营者均属非法。而目前许多速递公司也同样接受信件业务,其行为明显与邮政法相悖,是否就应当严加取缔,也值得商榷。并非所有以法律面目出现的规定都是值得遵守的。法律有好坏之分,而“坏法非法”。法律是供人们遵守的,同时也是供人们违反的。当一项法律不适应社会需要,不合理的限制了人们的行动自由时,违反它就成了一项正当的行动。而竭力维护这一法律的司法机关就成了法律乃至社会发展的拦路者,成为消极的力量。从历史上看,法律的发展无非是这么一个过程:人们不断地违反它,司法机关努力地维护它,双方不断进行拉锯战,并且力量不断消长;当违反越来越频繁,连司法机关都对自己的护法行动的正义性产生怀疑时,就到了该修改或者废除这项法律的时候了。如果政府顺应社会发展潮流,主动修改,那么法律的发展就是和平的、渐进的,社会付出的代价也就少些。相反,如果政府看不懂历史潮流,或者拒不妥协,决心与自己的法律共存,那么人们就只能采取激烈的手段,这就是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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