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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几点思考

  (二)、封建制度时期
  这一时期监察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体现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要求。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建立了庞大的国家机构和官僚体制,同时为了保证皇帝对整个国家机构和官僚体制的控制,为了皇帝的意志能贯彻到庞大帝国的方方面面,封建统治者相应的建立了规模同样庞大的御史机构(监察机构),以监察各级官吏的行为。因此可以说,作为一种系统化、制度化的监察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为适应封建国家的行政管理而产生的。
  中国的封建监察制度从秦汉时期开始形成,到1840年鸦片战争后走向瓦解,又可以分为下列五个时期:
  1、 秦汉形成时期。这一时期设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制定了一些监察法规,确立了一些监察官吏任用方面的制度。问题主要有:监察官员分工不明确,监察法规过于简单。
  2、 三国魏晋南北朝衰微时期。这一时期,由于军阀割据、战争不断,监察官吏的政治地位不断下降,监察制度的发展受到影响。但也有一些小的发展,只是不太明显。
  3、 隋唐完善时期。这一时期形成了台谏并立制度。完善了御史机构,在御史台下分设台院、殿院和察院,三院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形成了严密的御史监察系统。另外,设置了政权和规模都比前朝大的谏官。
  4、 宋辽金元保守时期。这个时期封建统治者加强了对监察机构的控制,宋朝台谏合一制度的确立,使监察制度纯粹成为维护皇权的工具。
  5、 明清进一步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御史台改为都察院,统治者在加强对监察机构控制的同时也进一步发展了监察机构。
  (三)、半殖民半封建时期
  这一时期,是从1840年至1949年。在这一时期监察制度的特点主要有:变化巨大、类型多样,不但具有封建监察制度的残余,而且还具有半殖民半封建性质、资产阶级性质和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监察制度的存在;开始向西方学习,引进了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和制度,如清末模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监察制,设立了资政院和咨议局。
  (四)、社会主义时期
  新中国监察制度的确立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必然会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更快的发展。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给我们的启示
  数千年的监察制度史,说明了监察制度在我国的存在和发展是具有深厚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根据的,经过长期的监察制度建设和实践,也形成了一些与其它国家的监察制度所不同的特点。研究这些特点,不但能让我们熟习我们的传统,而且更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为我国当前的监察制度建设服务。在我看来,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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