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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承办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六)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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