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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公布成文法的儒、法、道论争

围绕公布成文法的儒、法、道论争


刘沣涛


【全文】
  围绕公布成文法的儒、法、道论争
  清华大学法学院  刘沣涛
  春秋战国之际,是中国历史上剧烈动荡和急速转换的历史时期。“诸侯力政,争相并”,“礼崩乐坏”。王权失坠,霸政兴起。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他们为了维护自己既得的经济、政治权益,反对奴隶主贵族的司法专制,发展壮大自身力量,并进而执掌政权,便以法治为思想武器,向以秘密专横为特征的奴隶制法律制度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发起了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运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即是公元前536年郑国“铸刑书”和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这两次成文法的公布活动。春秋之际的成文法公布,开中国法律史之先河,对当时的整个社会都产生了极大冲击和强烈震撼,迫使不同阶级和阶层的思想家们都纷纷站出来,从各自政治经济利益出发,围绕这一事件表达各自的法律主张和政治观点,形成一场持久的论争,可以说从春秋一直延续到战国。
  在成文法的公布活动及其论争过程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势力日渐壮大并走向成熟,“法治”精神得以张扬,思想领域的斗争被法家逐步引向法律实践,从而加速了体现“事断于法”原则的封建法律制度取代以法律秘密主义为特征的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历史进程。其后随着战国时期变法派在各国的法制变革,旧的法律制度趋于全面瓦解、终结,新的法律制度得以最终确立。
  在春秋战国之际争鸣的百家中,提出自己法律思想的当然不止儒、法、道三家。但是在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中,儒、法、道三家明确提出了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和主张。由此体现、反映出的三种不同的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封建主义法制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就道家而言,其“清虚自守”、“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就曾被封建统治阶级用来作为政权建立之初、恢复国力之时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的法律指导思想(汉初)。道家思想中具有反剥削、反压迫、要求自由的进步主张,对后来的农民起义与社会变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中消极悲观、逆来顺受的因素,经过后世封建思想家的加工改造,成为统治者用来麻痹人民意志的思想武器。封建士大夫还用来慰藉官场的失意和弥补空虚的精神食粮。因此在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里,道家思想与正统的儒家思想互相抗衡,互相补充,共同构成了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儒、法两家,其法制思想被封建社会统治者兼收并蓄,“霸、王道杂之”,①由论争时的极端对立走向合流互补。儒、法的合流对汉以后的封建法制产生着深远而重要的影响。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儒家的礼治、德治和法家的法治,成为统治者相互补充的两种基本的统治手段,再未出现任何一方面的绝对化。②这里就当时争论的焦点及各自的主张作归纳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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