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公司章程性质的探讨

对公司章程性质的探讨


刘磺


【全文】
  对公司章程性质的探讨
  如果以整个人类社会为背景,那么国家无疑是最大的次级社会群体,与之有着微妙相似之处、对人类社会发展同样举足轻重的另一个组织形式就是公司,它被誉为意义超过蒸汽机和电力的伟大发明,是资本主义得以建立和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技术。尽管国家与公司具有很多不言自明的不同,然而两者作为典型的群体以及人类组织的奇迹,对于它们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的敏锐探讨都顺理成章地发展成为伟大的政治和经济学说。无独有偶的是,两者都拥有一套法律文件记录着自己的基本行为方式:国家有宪法,而公司有章程。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重要意义不是本文的研究对象,笔者只是以这种类比为起点,具体分析章程之于公司及公司法的意义。
  章程的重与轻
  在公司法范畴内,也许没有什么象公司章程这样具有讽刺意味的东西了:它一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而另一方面则又受到实际操作的冷落。
  熟悉公司法或者公司实务的人,绝不会对章程的重要性产生怀疑。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概括。从形式上讲:章程是公司设立的要件之一,没有章程就不可能有公司;公司法有关法律规范中,随处可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的字眼,单从“章程”二字在公司法中出现的频率就足见其在公司设立和运作中非同寻常的意义了。而从实质上讲,章程与几方面的利益休戚相关,它不仅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手段,是公司本身的自治规范,也是股东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我国,令人不可捉摸的是,上文列举的显然应该引起各方高度关注的种种重要性却只停留在了纸面上和理论中,而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我们看到的章程大都是互相抄袭,高度雷同,而且除了重复公司法已规定的内容之外,并没有多少更为细致的、可操作的规则。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