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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刊物看我国法学传播

  互联网的出现为更广泛的人提供了平等交流的平台。互联网的特点在于其资源共享性,也在于其互动性。正如“思想的境界”的创办者李永刚所言,思想网是由私人提供的公共物品。它使许多散落民间的思想得以持续、快速地发表,并且受众范围极广。以电子期刊《北大法律周刊》为例,其中不乏名不见经传的学生的作品发表。
  随着学术受众范围的扩大,学术的易读性(readability)成了一个问题。一来网上的文章以短小见长,二来网上的读者范围广泛,因此学术随笔作为一种非主流学术形态得以发展。而以前的学术随笔正如贺卫方先生所言只能算作“边缘文字”或“版心四周空白处的涂抹”,但在网上这些文字不仅能得以持续发表,而且成为网上学术的主要部分,一些作品常常引起不小的反响,如《北大法律周刊》上的《爱与正义》一文。同时网络也促进了法律的外部研究,即关注“影响法律制度形成和维持的各种非法律因素,以及法律与社会其他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⑥许多其他领域的职业学者也得以涉及法学,法学的壁垒不再那么森严,法学不仅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而且与其他学科形成良性互动。法学家们也涉猎其他领域研究法学,使法学在更广的范围内获得理解。美国大法官杰伊说:“将正义送到每个人的家门口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学术随笔可以说是对运送法律正义的方式的一种有益探索。
  三、共同体化与多元化
  法学刊物促进了法学共同体的形成与稳固,然而这个共同体仍需与社会互动、与经济互动、与其他学科互动。非主流法学的存在促进了文化的多元,也繁荣了法学。韦伯提出了“共同体”的概念,他认为“共同体化”即“一种社会关系”,“社会行为的调节建立在主观感觉到参加者们的共同属性上。”共同体化的发展趋势是社会化,韦伯认为社会化即“社会行为的调节是建立在以理解为动机的利益的平衡或同样动机上的利益的结合之上。”⑦可见社会化是共同体化的理性化,学术共同体的生命力很大程度上在于社会的认属感。在我国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很难成为人文学科或社会科学中的普遍话题,也很难进入公众的视线,其社会化程度远远低于文学、史学。这与我国法学起步较晚有关,法学的话语体系主要来源于西方,我国大众的话语与法学话语间存在较大距离,能够消除其间的隔阂对于法律精神的推广实际上是意义重大的。
  我们希望给学术更多独立的空间,希望学者不再担负着那么多的使命。然而完全独立的学术是不存在的,学术一旦成为远离社会的东西就会成为为政治统治辩解的工具。“网络媒体充其量只能帮助一些传统的政治组织或社会监察团体更有效地运作。资讯的量变不一定能引起市民参与的质变,他们可能因应付不了太多的资讯而采取漠不关心甚至逃避态度。”⑧市民知识的被剥夺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权利的被剥夺,因只近代科学或学科的发展是伴随着启蒙运动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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