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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刊物看我国法学传播

  二、主流与非主流并存
  学术中非主流的存在得益于互联网的发展,主要体现为非主流学人获得了生存的空间及非主流学术形态得以发展。
  近代大学使学科内从事研究的成员取得在他们的学术世界里的认知排他性。④以学术为业意味着学术的职业化,学术要为自身设立一个门槛,准入者需通过一定的资格认证,学术界形成自己的一套规则及话语。因之学术为职业学者所专有,传统的法学刊物上大多为职业学者的文章,而因为法学刊物是职业学者获得职业认可、取得更高的职业荣誉的一个途径,自然也就排斥主流以外的人的进入。
  双向匿名审稿制度表面上看是为非主流学人与职业学者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实际上它只是为低等级的职业学者与高等级的职业学者提供了平等的机会,使他们拥有平等的话语权。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的最大好处在于缓解编辑的压力,使他们避免在圈子内生存的尴尬。双向匿名往往成为实际上的单向匿名,因为学术圈子内的交流是常有的,而学者们的学术风格和学术兴趣也各有侧重,所以匿名仅起了一种单向的作用。我并非对学术职业持否定态度,正是学术的职业化促进了学术的发展,使学术获得了自由、独立的空间。学术有自己的内在逻辑,必定要与公众产生一定的距离,普通公众对学术的介入也持一种谨慎的态度。然而学术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学术职业的繁荣,还在于我们所谓的群众基础好。任何职业都不排除业余的存在,正如我们的体育职业联赛需要球迷及众多业余球员一样,我们的学术职业也应容许一定量的非主流学人存在。
  我国法学界的非主流学人一部分为立志进入或即将进入学术界的青年学子,他们向往于成为学术界的精英,希望自己的著述广为流传,或者是羡慕大学教师或研究人员稳定而自由的生活。他们也存在着进入学术界的希望,尤其是一些研究生拥有进入学术界的关系资源及学术能力,而且许多研究生本身已成为学界名人,被学术界已当作圈内人。但是本科生的情况就不大乐观,首先是学识上的原因,其次目前的学界较为重视学历资格,因此本科生能在几本主要传统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寥寥无几。但他们有希望,他们可以成为研究生。然而我国目前重视学历资格的不仅有学术界,因此考研的人每年递增,尤其是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一般在1:10左右,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并非有志于学术的人都能成为研究生。这些分流下来的本科生一部分还执着于学术,一部分则从事了其他职业。
  还有一部分非主流学人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他们以实务带学术,他们中不乏学术能力极强者,而且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但在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的也不多,因为他们主要关注应用,具有较强的功利性。
  而对于中国法学而言,自由撰稿人或称之为“学术个体户”的基本上是不存在的。从对物质的需求到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⑤人的行为往往带有利益动机。学术由于其艰深性,缺乏广泛的市场,其更重视社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对“学术个体户”而言,如果不把生存当作首位,至少要把价值实现当作首位,而学术的壁垒使其生存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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