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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美国的成文立法

试论美国的成文立法


薄智全(同源律师事务所)


【全文】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以习惯法、判例法为其主要法律形式的国家,但随着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发展,为了弥补判例之不足,美国成文立法的数量逐渐增多,成文法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提高,同时许多判例也被编撰成了成文法典的形式,满足了美国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美国成文法的产生和发展
  北美大陆原先的主人是印第安人。1692年哥伦布在西班牙女王的资助下,航行到此发现了美洲大陆。随后,大批的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荷兰人,法国人、英国人蜂拥而至,他们通过对印第安人的掠夺和屠杀相继在此建立了殖民地,同时制定了许多法规管理地方政务,这些法规大部分都是成文法,其中《五月花号公约》被西方学者称为美国政治制度两大奠基石之一,《康狄涅克根本法规》则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宪法。此外还有《宾西法尼亚施政大纲》、《卡罗莱纳根本法规》、《新泽西特许公约》等。由此可见,早在18世纪初期,北美大陆各殖民地就重视成文宪章,重视成文立法,以保障自身的权利。
  18世纪40年代,英国逐渐战胜了它在北美的竞争者,建立了大西洋沿岸的13个殖民地,但英国的殖民压迫和剥削激起了北美人民的极大愤慨,1773年北美人民武装起来在华盛顿的领导下进行了推翻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1776年北美各殖民地的代表在弗吉尼亚召开第二次大陆会议,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告了一个新国家的诞生,并确立了资产阶级国家法律制度的原则和纲领。第二年又通过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的宪法性文件。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邦联条例》已不能适应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统治阶级迫切需要制定新宪,《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就是在此种形势下于1787年产生的,这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19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美国又兴起了一场立法改革运动,要求制定条文法和法典。1890年成立了全国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起草了100多个统一和标准法,其中较重要的有:1896年的《流通票据法》、1906年的《统一买卖法》、1914年的《统一合伙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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