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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创制区域性投资协定的必要性和中国的对策

  在这一问题上中国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尽早确定自己的立场,主动参与,据理力争,为发展中国家同时也为自己谋取一定的利益,可以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合作项目为要价,以此来加快国内相关产业的技术更新换代步伐。有限制有步骤地开放国内产业市场。
  2、中国必须加快本土投资自由化的进程,加快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国内产业部门和国内市场,尤其是服务产业和资本市场改革开放都20年了,有些部门还是没有形成竞争机制。
  3、注意配合国内外资立法进程,为尽快建立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目前在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来看,和我国签署了双边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的有智利、印尼、秘鲁、美国、加拿大、泰国、新加坡、苏联、巴新、韩国、菲律宾、越南共十二个国家[13]。订立更为成熟的双边投资协定,有利于中国吸引这一地区的外资和中国企业在这一地区进行投资。事实上,中国所流入的外资有70%以上是来自亚太地区。
  4、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不要过于纠缠于一些哲学争论。如投资形式问题,无论是中国参加的MIGA公约还是ICSID,还是所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实际上对投资的定义都是广义的[14]。在未来的投资协议谈判中可以不再拘泥于FDI,可以适当拓宽而在国内立法上,却要进一步做好细致的立法和监管工作。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向来分歧比较大的征用与赔偿问题上,应考虑到中国将来对外投资的发展。
  注释:
  [1] 《亚太地区经济发展报告—2000年》 宫占奎 主编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
  [2]《区域经济组织研究——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 宫占奎 陈建国 佟家栋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0年9月
  [3] 梁志成 《论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新型关系——对芒德尔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的重新思考》  《经济评论》 2001年第2期
  [4]胡鞍钢 《建立中国、中国香港特区、日本、韩国三国四方自由贸易区的设想》,《国际经济评论》 2001年3-4期
  [5]GATT第24条第5款:本协定的规定不得阻止在缔约方领土之间形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或阻止通过形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所必须的临时协定。
  [6] 卢进勇 《<多边投资协议>:必要性及主要内容》,《国际经济合作》 2001年4月
  [7]沈伯明 《多边投资协议谈判和发展中国家的对策(下)》,《国际经贸探索》 1999年第5期
  [8]江泽民在2001年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演讲《合作发展 共创辉煌》 《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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