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APEC创制区域性投资协定的必要性和中国的对策

APEC创制区域性投资协定的必要性和中国的对策


焦洪宝


【全文】
   APEC创制区域性投资协定的必要性和中国的对策
       teday
  摘要:2001年APEC上海会议上,墨西哥提出了主办区域和双边投资规则与协定研讨会的建议,得到了部长会议的响应。目前,APEC这一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制定区域多边投资协定是决定APEC命运的一个契机。中国应该抓住机遇,为推动APEC进程做出长足努力。
  关键词:投资协定  投资自由化  APEC
    一、APEC模式与其投资自由化的进程
  20世60年代以来,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深化,以区位相近的两个以上国家在社会再生产的某些领域内实行经济联合、协调有关的政策并向结成一体方向发展为特征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作为战后世界经济和国际经济关系中出现的新事物,得到了空前的加速发展。与此同时,通过有关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合作的诸多构想和实践,世界上最大的以独具自愿与协调相结合为特色的合作方式建立的亚太经济组织(英文简称APEC)1989年11月诞生了。目前为止这一组织已有澳大利亚、中国、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香港、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新、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21个成员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1998年21个成员的总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40%,GDP占世界GDP的55.86%,贸易额占世界总贸易额的45%,在世界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
  APEC最初设立的目标就是贸易自由化,到1993年11月在西雅图举行的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和第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表了《APEC贸易和投资框架宣言》,明确提出APEC的目标是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1994年11月的《茂物宣言》制定了APEC中的发达成员不迟于2010年、发展中成员不迟于2020年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是时间表。自1995年起,APEC进入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计划制及实施,以及推进经济技术合作时期。从1995年大阪会议的《执行茂物宣言的大阪行动议程》到1996年《马尼拉行动计划》和单边行动计划和集体行动计划的提交,再到1997年温哥华会议上提出的推进部门提前实行自由化,APEC在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上已经走过了很长的道路[2]。
  APEC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主要涉及贸易和投资壁垒的拆除和市场准入,以及是否给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问题。由于不同经济体参加APEC的动机与所持的立场不同,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形成了一套符合本地区特点、行之有效的行事方式,即所谓“APEC方式”,它有别于传统的通过谈判和义务承担方式达成内向型区域协定的模式,是APEC内部斗争妥协的产物。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调的单边主义”、“自愿自主”、“灵活松散”和“开放的地区主义”。贸易投资自由化的APEC方式的实质是协商一致,而非谈判机制化,强调APEC的论坛性质,而非贸易和投资的谈判场所,协商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是非约束性和强制性的,而只是单边自愿基础上的承诺。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主要有三条途径——单边行动、集体行动和部门提前自由化行动。基本上都是采取自主自愿和灵活选择推进速度的方式。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了APEC成员间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的现实情况,也使得APEC至今仍然保持活力并不断发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