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由与财产(米塞斯)

自由与财产(米塞斯)


王禹译 甘超英校


【全文】
     自由与财产 
        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
        王禹译 甘超英校
  一
  在18世纪的末期,流行着两种自由的概念,每一种概念都与我们今天的自由观念很不同。
  第一种概念是纯学术的,并未用来指导当时政治上的种种事务。这种自由的概念渊源于古代希腊和罗马思想家的作品,对于这种自由观的研究是当时欧洲高等教育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在这些古代希腊和罗马作家看来,自由不应该授予所有人,它是少数人的一种特权,大多数人不能享有这种特权。希腊人的民主,用今天的眼光看来,并不是林肯所说的民治政府,而是寡头政治,是特定社会中少数享有全部权利的公民享有统治权,而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是被征服者和奴隶的一种政体形式。但这种相当有限的自由,到了公元前4世纪以后,也没有为哲学家、历史学家和政治家作为一种实际的宪法制度来看待。他们将其看成是过去年代一个久已消失的海市蜃楼。他们叹息这个黄金时代的流逝,但不懂得怎样去恢复它。
  第二种自由的概念同样也是寡头政治的形式,虽然它缺乏文字上的任何记载。它表现为地主贵族,有时候也表现为城市贵族反对不断膨胀的专制皇权,用来维护他们的特权的勃勃野心。欧洲大陆的大部分地区,国王们在斗争中取得了胜利。只有在英格兰和荷兰,绅士阶层和城市显贵成功击败了皇权。但他们所获得的,也不是所有人的自由,而仅仅是精英阶层的自由。
  上述年代的这些人,在歌颂和争取自由的同时,也在为使大多数人不自由的制度、甚至是农奴制和奴隶制进行辩护,但我们不能谴责他们是伪善的。他们无法圆满地解决他们所面对的问题。传统的生产制度太局限了,养活不了不断增加的人口。资本主义以前的农业和行会制度造成了家无片瓦的人数持续上升,吃不饱饭的人很多。他们对现有的社会秩序构成威胁,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人能设计出另一种社会秩序,来养活这些悲惨赤贫的人们。因此不存在授予他们全部公民权的任何可能,更不用说授予他们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了。统治者的权宜之计,便是求助于暴力,使他们保持安静。
 
  二
  前资本主义时代的生产能力是有限的。它的历史基础是军事征服。战胜的国王把土地赏赐给自己的战士。贵族一词,从字面意义来理解,便是“在上者”(lords),因为他们的地位不取决于消费者在市场上买或不买的选择。贵族同时还是自己加工业的主要消费者,这种加工业在行会制度下,形成了反对革新的法人体制。这种体制不允许偏离传统的生产方式,甚至农业和手工业也只能容纳很有限的人数。这种情况下,许多人,用马尔萨斯的话来说,最后发现在“大自然伟大的盛宴中,没有给他留下位置,”“大自然告诉他必须离去,”[1]但是被遗弃的其中一些人虽然能成功地活下来,但生儿育女使得他们越来越赤贫。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