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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念先行──中国西部法治建构的历史逻辑

法治观念先行──中国西部法治建构的历史逻辑


金城布衣


【全文】
  法治观念先行──中国西部法治建构的历史逻辑 
  金城布衣
  良好而健全的公民法治观念是建立法治国家的社会心理基础,是法治化进程得以顺利行进的精神动力。尽管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来看,公民法治观念与法治实践进程应是一种双向互动、互相促进的关系。但由于西部开发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我们不能坐等由现实的法治实践运动去孕育或催生西部社会公民的现代法治观念,甚至也不能等待西部社会公民法治观念与法治实践进程同步生成。在西部开发的法治化进程中,公民法治观念必须先行。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是因为:
  第一,法治观念先行,是由西部开发的“时空压缩”性质所决定的。我们知道,近百年来,中华民族的梦想就在于通过现代化的道路来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统一,以尽快结束贫弱受欺的历史,进而早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晚清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改革开放”以“现代化”为鹄的,它们都经历了同样的变化模式,即失败──反思──变革。虽然这两次变革的背景和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它们却是同一主题的变奏,即在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世界中,通过吸纳新鲜经验,改造固有体制,寻求解决新旧社会问题的有效方案,并在此过程中完成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显然,这一转变迄今尚未完成,作为这一转变之一部分的法律现代化运动仍在发展之中,宪政和法治依然是有待实现的理想。尽管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晚清时人们所面对的一些基本问题,如维护民权(人权)、开启民智(教育)、保障民生(经济)、限制君权(政治)等,仍然是人们今天关心和谈论的问题,只不过形式和用语稍有不同罢了。加之,建国以来我们已错失了许多发展经济和制度创新的机会,因此,目前我们面临的任务是历时性问题共时性解决。换言之,在当代中国,既有从传统社会转变为现代社会的问题,又有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问题,同时中国又面临着如何走向世界的问题,而世界已经出现了“后现代”的征象。这样,改革开放的中国就面对着传统性、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大汇集、大冲撞、大综合。这个过程不容许是一个慢慢进化的过程,而必须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里解决这个历史性的任务。在这一背景下,西部开发也就必然成了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具有了“时空压缩”的性质。概言之,西部开发并不能求稳怕变、旷日持久,而必须是在法治保障之下的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完成,而这恰恰又需要以健全的现代公民法治观念为先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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