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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关村立法对管理体制的制度创新

  中关村条例所建置的园区管理体制,也是注重当前与面向未来相融合的开放型管理体制。例如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中关村园区的管理体制由市政府确定和调整的规定,就是基于中关村园区尚处于迅速发展之中,管理体制的建置需要根据发展的需要适时予以确定和调整这一情况,而作出的注重当前与面向未来相融合的开放性规定。前述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关于中关村园区应当按照体制创新和精干、高效、减少层次的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有利于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有利于发挥中关村园区核心区智力密集优势的管理体制的规定,前述条例其他有关条文从各自的侧面确立和体现以服务中关村园区知识市场经济为管理体制建置的最基本的原则的规定,都是将当前和长远融合起来的。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关村园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关于根据权力下放原则将有关中关村园区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经济管理事项交由园区管理机构办理的规定,在体现政府决定型与市场决定型相融合、权力重心向上型与权力重心向下型相融合的同时,也体现了注重当前和面向未来的融合。
  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起草者曾就中关村园区的管理体制提出过多种方案,这些方案详细具体地设计了园区管理体制的各个基本侧面。后来舍弃了这些具体的、细化的关于园区管理体制的设计方案,除了考虑到应当淡化管理体制的因为外,主要也是考虑到将注重当前与面向未来融合起来:现在主要确立园区管理体制的建置原则,授权市政府去另行制定实施这些原则的规定,将来一俟条件成熟,则把管理体制建置的其他需要以园区基本法规形式固化或细化的内容,付与那时修改完善了的园区基本法规从容规制。条例所建置的管理体制是植根于园区现实的实际生活之中的,也是代表着园区未来发展趋向的,因而它是开放型的而不是封闭型的,是有利于经受种种考验而不至于一遇风浪或变故便夭折的,是一种富有生命力的充满实在性和崭新气息的管理体制。
      2001年7月7日星期六于北京大学蓝旗营寓所
  1本文为作者主持的“中关村立法研究”项目成果之一。作者受聘担任《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起草的首席专家,专家组组长,起草小组副组长,全程深度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工作。
  2中国人对体制问题的确是过于看重以至于近乎迷信了。在今日世界,恐怕没有那个国家像我们这样醉心于体制的变化,将多少希望都寄托于体制的改变上。中国人最近百余年来所做的努力,实际上主要也就是付诸在体制建置上。如此重视体制,这种情形一方面固然能够表明体制问题在中国人看来是个何等重要的问题。但另一方面,如此重视体制,却至今还在为体制问题操心,这一点同样可以说明中国人的不少努力恐怕是未得要领的,至少是有待改进的,抑或也可以说明,中国人对体制问题可能过于看重了。但是,这篇文章的主旨不在于阐明我们应当少谈论体制问题,相反,还是以体制问题作为讨论的对象。不过,我所希望的是,这是关于谈论体制问题的最后那些文章之一。为着早日不再以体制问题作为国人谈论的重要主题,我们还需要谈论一个时期的体制问题。
  3参见王维澄、李连仲主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教程》。该书第37页集中列举的市场经济的弱点是:第一,市场的价格信号是在商品投入市场以后形成的,具有事后的性质。第二,价格信号反映的只是供求变化的趋势,并不提供确切的供求不平衡的数量,具有不确定性。第三,价格信号反映的只是特定时期的供求状况,对经济活动远景缺乏透明度。第四,市场需求只是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并不代表经济发展所提出的需求。第五,市场机制不能达到资源宏观配置最优化,因为单个投资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像环境污染、生态平衡、减少失业等问题,单纯靠市场机制是无法解决的,必须实行政府干预。第六,许多基础设施投资大、收效迟,公益事业必须办而又收益少,企业对这类投资缺乏积极性,这个任务基本上只能由政府承担。第七,风险大的新项目,多需由政府投资或实行保护政策。第八,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分配差别悬殊而导致两极分化,需要政府干预。第九,市场信号剧烈波动,会引起社会资源在市场频繁流动,在国家不干预的情况下,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此书由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七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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