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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关村立法对管理体制的制度创新

  二、中关村园区需要淡化管理体制
   我们已经知道,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制度建置仍然需要重视管理体制,这一点不应再有疑问。但中关村园区的管理体制应当受到何种程度的重视,这一点则需认真研究。中关村园区制度环境的建设者认识到:中国人对体制问题的确不能过于看重以至于近乎迷信了,园区的制度建设虽然离不开管理体制的建置,但在科技园区这样的先进区域,管理体制无论如何是不宜再处于整个制度环境中的特别重要的地位了,在起草和制定《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并以条例这种法定形式建置管理体制的时候,是应当淡化管理体制了。
  中国人对体制问题的确是过于看重以至于近乎迷信了,这一点已如本文题注所作的说明。时至今日,这种状况是应当改变了。
  不仅如此,更重要也更实际的是,从市场经济的根本属性和现代社会中政府与市场的应有关系看,从有利于中关村园区建成世界一流园区的角度看,管理体制在中关村园区制度环境中的地位,是不宜突出而应当予以淡化的。长期以来,中国立法,包括科技园区立法在内,总是强调管理体制和强化管理体制,这是计划经济对管理体制的要求,是行政优先于市场的表现,从更深一层而言是带有浓厚的人治色彩的一种做法,这在今天是不合时宜的,这在建设科技园区这种代表经济和社会发展先进方向的特别区域时,是更加不适宜的。
  我们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所要建设的,是以知识市场经济为主要成分的典型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显著标志之一,是它注重通过市场的导向作用和市场体系的作用,而不是通过政府的统一计划、统一管理,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市场经济的重心在市场,而不是在政府和政府所实行的经济计划和经济管理。市场经济是把管理体制置于市场规律之后的,或者说,就市场经济与管理体制两者而言,市场经济是第一位的,管理体制是第二位的;市场经济需要管理体制是为着自身得以更好的发展,而不是为着用这个体制来管住自己。在市场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形下,管理体制是应当为市场经济服务的,而不是以管住市场经济为目的的。如若在中关村条例中,还是像往昔那样,将管理体制问题置于显豁的地位并予以制度强化,这样的做法是落后的,是背离市场经济规律的。如果这样建置管理体制,就不是按照市场的要求建置真正的市场经济管理体制,而是以人治和计划经济的方式建置管理体制。
  中国的市场经济不是直接地、本源地实行的,而是在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历史条件之下,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中关村园区知识经济的发展固然有其自身的种种不同于一般区域的特点或优势,但中关村园区知识市场经济也是在中国这种特定的经济背景之下建设和发展的。搞好中关村园区的知识市场经济,同样需要实行政府职能的转变,亦即使政府在与市场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实现由对市场的直接微观管理转变为对市场的间接宏观调控。“在市场经济中,除了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外,政府部门一般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具体事务,而是通过指导性预期性计划、各种经济杠杆、财政货币政策为主体的各类经济技术政策、行业和地区政策,按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要求,引导、调节和规范企业在市场中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宏观间接调控来保证和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5 另一方面,需要增强企业的自主性,亦即转变企业依赖于政府、政府管制住企业的状况,使企业能根据市场的信号自行作出经济决策,独立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所有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参与市场竞争,都应具有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所应具有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全部权力”。6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所应有的独立性,都意味着在中关村园区的制度环境建置中,不宜把政府的管理摆到特别显豁的地位,不宜使管理体制占据特别显著的地位,而应当使其趋于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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